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发展规划》(浙教高科〔2016〕139号)文件精神,“十三五”期间继续加大“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和“高职高专院校访问工程师”计划实施力度,不断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和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现就做好相关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按照《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的规定执行;对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内普通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5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下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40岁以下且具硕士(含)以上学位。为加快高职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在我省高职高专院校主要实施赴行业、企业实践锻炼的访问工程师计划。访问工程师选派条件参照访问学者,可以适当放宽。
二、推荐类别、资助标准、推荐名额与推荐范围
(一)推荐类别、资助标准与接受访学导师
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每人每学年资助1万元,经费由高校从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经费中统筹列支。本科高校访问学者导师除武汉中心提供的导师外(http://cce.whu.edu.cn/sons/szpx/chaxun/),还包括国内所有重点高校的博士点学科导师、具有省部级以上人才称号的硕士点学科导师。高职院校除少量可访问上述国内高水平大学导师外,主要到省内外博士后工作站、科研院所及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访问。鼓励列入国家、省卓越工程师项目计划以及应用型试点本科高校专业教师作为访问工程师参加行业企业的实践锻炼。访问工程师接受单位由各高职院校按要求申报,由省教育厅审核确定。
(二)推荐名额
本科高校访问学者、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不作限额。为加强高职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高职院校访问学者原则上每校不超过5人。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人选由各高校根据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以及教师专业发展需求统筹推荐,由省教育厅统一备案公布。
三、管理考核
为配合接受学校做好国内访问学者的过程培养管理工作,确保取得预期成果,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要求,各类国内访问学者学习期满结束时都须填写《浙江省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结业考核表》(附件1),由指导教师和接受学校签署意见。2016年选派的高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要进行结业考核,并将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省高校师资研究会进行交流检查,各高校要按要求做好考核工作。高职院校访问工程师的管理考核办法参照访问学者的办法执行。学校组织选派工作及考核结果情况作为因素纳入相关考核。
“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项目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及科研院所、知名企业等社会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高校要结合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标准确定国内访问学者(访问工程师),并为派出教师统筹安排好学习、工作时间,确保访学质量。
请各高校将《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工程师)推荐表》(附件2)、《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工程师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浙江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4)纸质版各一式2份,电子版1份)于2017年6月20日前上报至浙江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联系人:郑晓红,联系电话:0579–82282448,传真:0579–82282917,E–mail:544656859@qq.com,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100号信箱,邮编:321004。省教育厅联系人:高校科研师资处肖文华、张惠平,电话:0571–88008820、88008865。相关附件请到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教师队伍”栏或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网站(http://szpx.zjnu.edu.cn/)下载。
附件: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