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成立继续教育发展工作 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04浏览次数:5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为统筹我校继续教育工作,更好更快地推动、研究和发展我校继续教育事业,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成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继续教育发展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继续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的研究与决策。

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如下:

  长:徐真华

副组长:叶兴国

  员:何建乐、余卫华、王宗杰、宋学智、邹小芃

        何海翔、刘家思、全继刚、王建忠、吴月齐

        赵海峰、王  景、冯丽琴、王  星、王  越

        李建凤、朱云祥、吴伟英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吴伟英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继续教育发展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附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继续教育对外合作

      办学的原则性意见》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7年5月4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校长(党委)办公室   2017年5月4日印发

附件: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继续教育对外合作办学

的原则性意见

 

为维护学校继续教育的办学质量和声誉,进一步规范并加强学校继续教育招生和办学秩序管理,确保高等继续教育事业和谐、健康发展,为创建学习型社会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做出积极贡献。现对我校继续教育对外合作办学提出以下原则性意见。具体如下:

一、资质审核要求:要求合作单位具有相应的法人资质和办学许可证,不与任何个人进行合作办学 。

二、项目筛选要求:需对合作项目进行市场调研,对合作项目要进行风险评估。合作项目应符合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方向,有利于培育特色,树立教育品牌。

三、规范协议签订:对外合作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合作办学协议按学校合同签订程序进行逐级报批,以学校的名义签订。

四、统一归口管理:继续教育学院作为学校的继续教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将招生、宣传、教学、学生管理、学籍管理等每一个工作环节,责任到具体工作人员和相关教学单位,学校其他单位不得直接与校外机构进行继续教育的合作办学。

五、诚信招生宣传:对严格招生录取全过程管理,加强对招生宣传资料审核,安排面试环节,确保学生真实了解教育项目。明确有关继续教育培训项目与学历的界限,确保招生信息真实可靠。

合作信息公开:合作办学项目要以一定的方式公开,在学院网上公布,增加透明度,以方便考生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投诉处理:要设立投诉受理公开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信箱,落实专人负责处理投诉信访,并及时进行反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

规范收费及票据管理:对于合作办学中发放我校继续教育学历证书及培训证书的教育项目收费,由学校财务统一直接收取学费等相关费用,合作单位不得直接收取。收费标准由学校财务报财政、物价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并进行公示。

定期检查评估:为提高教学质量,应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风考纪,建立教学质量监管制度,对合作单位要进行定期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