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25浏览次数:8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文化部决定开展2017年度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事业法人,内资或内资控股的企业法人等。

(二)项目负责人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

4.同年度只能申报1项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

(三)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应服务文化发展需求,面向以科技创新为主体的全面创新,在文化装备系统提升、文化大数据、“互联网+文化”等领域,以技术集成创新、科技成果推广与转化为目标,围绕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业态进行项目培育与推广。

(四)项目鼓励部地共建和“政产学研用”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项目。

(五)项目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为20万元左右。

(六)项目的实施期为3年。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通过“文化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进行网报。用户可通过文化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办事大厅栏目进入申报平台,域名为http://114.255.59.71:8080/cms,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二)项目申报操作流程

1.“文化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的用户名及密码可咨询科研处联系人获取;

2.登录后详细阅读填写说明及相关文件,填写《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7)》,确认无误后提交。如有附件一并提交;

3.将三份纸质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发送申报书的电子文本。

(三)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8362005(252005)

 

附件:1.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申报书(2017)

      2.部门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