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9浏览次数:4

各部、处、室,各学院(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7〕31号),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开始,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立项程序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各高校的项目数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立项数逐年减少,高职高专院校适度增加。今年省教育厅给我校的名额为11项。项目申报立项实行备案制,由各高校自行组织申报、遴选、公示、发文,发文确认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资助额度

省教育厅不再拨付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由学校资助。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版)》,结题成果为1篇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或1部学术专著或1篇被厅局级领导批示的研究报告)的给予5000元经费资助。各项目负责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在“申请总额” 栏中填写0万元;“其他经费及其来源”栏中填写上0.5万元/项,学校自筹;项目开始时间统一填写:2017年10月,研究期限2-3年(完成时间填写为2019年10月或者2020年10月),并做好项目经费预算。

三、申报基本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参与人只能同时参与2个项目的研究工作。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四、申报方式

1. 申报者认真填写《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1),并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zjkysz.cn)。《申请书》使用2017年版本,以前版本无效。新注册用户请在注册完成后与科研处联系。

2. 申报者提交的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上传至“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

五、申报材料

1.《申请书》一式1份及电子版。

2.《部门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

六、申报截止时间

各部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将汇总表和所有申报材料于20176月15日前交科研处,同期完成网上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科研处联系人:干琦       联系电话:88362005(252005)

 

附件:1.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2017年版本)

      2. 部门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科研处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