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第二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1浏览次数:8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经研究,定于2017年4月至6月举办2017年第二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和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

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承办单位:国际商学院(创业学院)

四、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6.“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7.“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项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首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六、赛程安排

1.参赛报名(4月—5月)。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由于部分系统操作具不可逆性,具体步骤请指导老师指导学生在资料审核以后根据校赛筹备组要求操作(网站报名和微信公众号操作截至时期为5月30日)。

2.校赛阶段(5月—6月)。参赛对象于2017年4月30日前,把报名表发至邮箱452336289@qq.com,并请加入“互联网+”大赛群,群号为:318889832;2017年5月15日前,将作品及项目相关材料交至镜湖校区国际商学院工商管理系2-404办公室张琰老师处,将作品电子稿及其支撑材料发至邮箱452336289@qq.com。在参赛作品资料审核完成以后,进行网址操作和现场答辩环节。校赛现场答辩环节于5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上交材料:所有参赛项目须提交项目计划书及项目展示视频,其中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还需提交支撑材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材料(专利、著作、政府批文、鉴定材料等)。具体提交材料为:

1.书面材料。

项目计划书一式三份(必要时附支撑材料),A4纸双面打印装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技术(产品)或服务、市场分析、商业模式、项目团队、融资与财务管理、经营管理、风险管理等。

2.电子资料。

(1)项目计划书(电子版),格式为Word或PDF文件;

(2)项目展示视频,格式不限但需保证画面流畅,声音清晰。(可选)    

 

七、参赛名额分配

原则上要求每个学校参赛对象报名人数不少于在校生的2%,现将报名名额分配如下:英语学院不少于70人,东语学院不少于46人,西语学院不少于35人,国际商学院不少于81人,网络传播学院不少于57人,中文学院不少于21人,酒店管理学院不少于18人,国际学院不少于7人。

 

八、奖项设置

竞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一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8%,二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15%,三等奖不超过参赛队数的25%。另外,按照参赛作品的类别与质量名额推荐入围省赛。

九、评审方式

竞赛分初赛和决赛,初赛由专家组对作品进行集中评审;根据作品报名及初赛成绩确定入围决赛选手名单。决赛为现场答辩形式,由专家组打分评出奖项。决赛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第二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