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07浏览次数:9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绍市教高〔2017〕14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于近期开展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按应届本科、高职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

学院

毕业生数(高职)

优秀毕业生人数

毕业生数

(本科)

优秀毕业生人数

英语学院

258

13

752

38

东方语言学院

0

0

606

30

西方语言学院

0

0

432

22

国际商学院

0

0

930

47

网络传播学院

0

0

768

38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0

0

327

16

酒店管理学院

0

0

220

11

国际学院

100

5

0

0

合计

358

18

4035

202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秀,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党、团组织的纪律处分。

(二)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实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在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向学生宣传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正反面印制)和《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2),各一式二份用A4纸印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4月10日13:30前报送校学生处,联系人:钱清逸,联系电话:88366002,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1037442782@qq.com。

(二)4月15日前学生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后将名单上报给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拟于4月下旬在绍兴教育网公示各校推荐名单;5月上旬公布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由绍兴市教育局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高校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引导学生增强政治意识,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好政治思想品德、社会行为公德、职业专业道德、家庭生活美德、个人修养品德;培树社会责任感、科学创新精神、实践行为能力。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广泛征求本校师生的意见,切实做好2017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附件:1.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2.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