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进取、全面发展,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的通知》(绍市教高〔2017〕14号)文件精神,我校决定于近期开展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7年我校全日制应届本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名额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按应届本科、高职毕业生5%的比例评选。
学院 |
毕业生数(高职) |
优秀毕业生人数 |
毕业生数 (本科) |
优秀毕业生人数 |
英语学院 |
258 |
13 |
752 |
38 |
东方语言学院 |
0 |
0 |
606 |
30 |
西方语言学院 |
0 |
0 |
432 |
22 |
国际商学院 |
0 |
0 |
930 |
47 |
网络传播学院 |
0 |
0 |
768 |
38 |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
0 |
0 |
327 |
16 |
酒店管理学院 |
0 |
0 |
220 |
11 |
国际学院 |
100 |
5 |
0 |
0 |
合计 |
358 |
18 |
4035 |
202 |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作风正派,品德优秀,在同学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行政或党、团组织的纪律处分。
(二)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异,专业基础扎实,实习成绩优秀;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师生反映良好。
(三)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学金或其他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在2017届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四、评选程序
(一)各学院向学生宣传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事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各学院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1,正反面印制)和《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见附件2),各一式二份用A4纸印制,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4月10日13:30前报送校学生处,联系人:钱清逸,联系电话:88366002,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E-mail:1037442782@qq.com。
(二)4月15日前学生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公示后将名单上报给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拟于4月下旬在绍兴教育网公示各校推荐名单;5月上旬公布优秀大学毕业生名单,由绍兴市教育局发文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评选要求
评选优秀毕业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高校要加强领导,特别是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以评优为契机,引导学生增强政治意识,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好政治思想品德、社会行为公德、职业专业道德、家庭生活美德、个人修养品德;培树社会责任感、科学创新精神、实践行为能力。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条件公开、名额公开、办法公开、结果公开。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比例,广泛征求本校师生的意见,切实做好2017届绍兴市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评选工作。
附件:1.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登记表
2.绍兴市2017届优秀大学毕业生推荐名册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