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6〕38号),现就我校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促进学校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创新,鼓励和支持学生尽早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创业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二、项目申报类型
本次申报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在创业训练基础上设立创业实践项目,鼓励各高校积极组织学生向企业申报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关于征集2015年产学合作专业综合改革项目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的函》
(http://www.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8468/201504/185562.html)。
三、项目申报要求
(一)创新训练项目申请人为我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为我校本科学生创新团队,鼓励学生跨学校、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每个团队人数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项目组成员必须有明确的分工。申请人一次只能负责一项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不得一次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以往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能申报2016年项目。
(二)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对具有企业背景或工程背景的教师予以优先考虑,鼓励项目特别是创业训练及创业实践项目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指导教师。
(三)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1—2年。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四、经费支持
所有国创项目立项后将上报浙江省教育厅,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在各高校推荐的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中进行评审遴选,按照教育部要求推荐申报2016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财政将落实平均每个项目1万元的资助。我校将根据申报项目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减单个项目资助经费。
五、具体安排
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项目由二级学院教科办统一上报,各学院教科办于5月4日前将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附件1)一式六份、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信息表(附件2)的电子稿和纸质稿(签字敲章),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项目申报书电子稿命名格式: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创新(创业)项目+项目负责人姓名。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后公示3天后报送省教育厅。
联系人: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王丽娜,联系电话:88343075
附件: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信息表
教务处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