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及时了解教学运行情况,加强教学规范化管理,经研究决定,学校将于第10-11周进行期中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1月16日-11月27日(第10-11周)
二、检查形式
采取各学院(部)自查与学校抽查相结合的形式。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期中教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质管办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深入到各学院(部)开展检查工作。
(二)各学院(部)成立期中教学检查自查小组,组长由学院教学院长担任,成员由教科办、学工办、学院教学督导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检查内容
1.常规工作
(1)检查教学过程实施情况,包括教学秩序的遵守、教学管理文件的执行(授课与课程教学大纲的符合情况;调停课是否履行手续及调课频率)、课堂教学效果、课外教学环节(备课、作业批改、答疑安排)等。要求各学院(部)组织课堂听课和课堂观摩,及时了解教学运行情况。
(2)检查学生学习质量情况,包括学生上课出勤及课堂学习状态、作业完成情况、早晚自习情况、班级学风等。各学院应深入课堂了解并掌握学风状况,全面检查学生上课出勤及课堂学习情况(班级多的学院,检查班级数应不少于总数的1/2,班级少的学院全部检查),同时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开展学风建设活动。尤其要掌握复学学生、转专业学生、预警学生(特别是跟班试读、降级试读)的相关情况。
(3)分别召开教师座谈会和各年级学生座谈会,认真听取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检查各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学院(部)系、教研室教学运行各环节的落实(是否按照计划开展教研活动)、教学过程的规范管理、教学文件的归档、教科办人员的工作情况等方面。
2.重点工作检查
课堂教学质量情况即“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实施情况。要求各学院(部)自查“课堂教学质量提升年”开展情况,包括教师履行教学工作基本规范的情况,学生课堂行为规范情况,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情况,课堂教学效果等。尤其是执行教学计划与落实教学任务情况(包括理论课与实验(实践)课安排与运行的情况);和教学设施和实验设备情况,各学院实验教学中心负责人要组织对各楼的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和记录,开学以来的运行、检修和维护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各学院教科办,并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洪如老师(电子稿+纸质稿)。
3.专项工作
(1)2016届毕业论文(设计)前期工作,具体以教学实践科OA通知为准,联系人黄新天,联系电话:88361469。
(2)2016届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和学位资格审核工作。具体以教务科OA通知为准,联系人刘猷洁,联系电话:88343008。
(3)2015年12月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场地及监考事宜落实工作,具体以OA通知为准,联系人陈珂玮,联系电话:88349596。
(4)2015学年“三级三本”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推进工作;第三期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中期交流;第六届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启动、评选工作。联系人胡燕静,联系电话:88364732。
五、要求
1.各学院(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此次期中教学检查,制定具体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具体工作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及时与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对发现的任何违纪行为,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学校将对期中教学检查的组织与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学院(部)教学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
4.教务处计划综合科接收各单位的投稿(文字、图片报道均可),经核稿编辑后在教务处网站上发布,联系人章含知,联系电话88343367。
5.检查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及时进行总结,要求各学院(部)于12月7日17:00时前将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纸质版交至教务处教务科,相应电子版发至刘芳老师邮箱690616604@qq.com。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5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