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建立教学检查制度的规定(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21浏览次数:507

    教学检查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项常规性工作。为加强教学过程监控,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学校对教学检查工作规定如下:

一、教学检查类型

教学检查分为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常规检查按照实施方式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

二、教学检查实施方式

由学校、教学单位两级同时实施,以教学单位为主,教学单位实施全面检查,学校实施抽查或专项检查方式。

    三、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安排

(一)日常检查

常规的日常检查工作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由学校、教学单位分别实施。学校检查人员包括校领导、教务处、督导、学生处等,教学单位检查工作分别由学院领导、党政办、教科办、学工办、学院督导、系、教研室等人员参与。主要内容包括:

1.教学秩序检查,包括教师到课率、学生课堂纪律、师生执行教学管理制度情况等;

2.课堂质量检查,包括学校听课制度、督导职责等明确规定和要求的各级各类人员按课表随堂听课;

3.教师教研活动检查,包括对教研室、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教学改革等成效的检查;

4.学生学习情况检查,包括作业情况,课外学习状态等学风、学情的检查。

(二)定期检查

定期教学检查包括:开学前三天教学准备工作检查、开学第一周的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等。

定期检查由学校教务处统一要求,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1.开学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3天。由教务处教务科组织安排校领导及教务处领导进行开学准备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教师到岗情况;

    (2)学生注册情况;

    (3)教材到位情况;

(4)教师备课、授课计划等教学准备工作完成情况;

(5)教学场地、实验室开课等准备情况;

(6)教学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的各项开课准备工作。

2.期初教学检查安排在开学后第1周,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早晚自习情况;

(2)学院(部)领导巡视情况;

(3)学生出勤情况及课堂教学秩序。

3.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第9-10 周进行,为期两周。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教师授课情况检查,包括教学计划执行、课堂授课情况、各项教学活动实施情况等;

(2)多媒体课件使用情况、开设双语教学课程情况;教材建设及教材选用情况。

(3)学生学习情况检查,包括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缺席情况,上课听讲情况及完成作业情况;

(4)教学管理情况检查,包括领导听课、教研活动开展、教学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上课情况。

3.期末教学检查安排在每学期最后两周,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1)教师授课计划、教学大纲完成情况。

(2)学生考试纪律;

(3)教师阅卷、登录学生成绩、成绩报送及试卷分析情况;

(4)教学单位教学资料归档情况。

(三)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包括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对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实践教学、教学改革、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项目的检查与各类评估。

1.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专项检查,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落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2.学校组织开展的专项检查,由教务处组织,各教学单位负责协调实施,按相关建设项目、教学规范的要求完成。

四、检查结果的反馈及处理

每次教学检查均由各学院或职能部门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汇总到教务处,教务处通过会议交流、教师座谈、学生座谈及通告等形式进行反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反馈到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优秀案例,给与及时的表彰和奖励。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