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报送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5〕1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5〕15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上报工作,请各学院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填报说明(附件2)认真填报,确定专人负责,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1. 报送单位:经学校正式批准的教学和科研实验室、实验教学中心。
2. 数据统计时间范围: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
3. 报送内容:基表四、五、六、七(附件1),以及提供数据的具体支撑材料。
三、报送截止时间:请各学院将各报表及支撑材料的电子稿及纸质稿(盖章)于2015年9月25日前交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联系人:洪如,联系电话:88343075。
附件1:基表
附件2:填报说明
教务处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