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9-09浏览次数:463

    为了完善本科教学基层组织建设和教学工作责任体系,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专业建设质量,切实提升专业建设水平,选聘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专业负责人,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1.学校各本科专业全面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2.专业负责人属校聘学术岗,围绕本科专业建设任务,以确保和提高专业教学质量为目标开展工作,接受专业隶属学院的领导。

3.学校教务处通过不定期召开本科专业负责人会议和专业建设研讨会,对专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教学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长期从事教学第一线工作。

3.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熟悉本专业情况,有清晰的专业建设与发展思路。

4.年龄一般在55周岁(含)以下。

三、工作职责

1.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学校关于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在学院领导下,承担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任务。

2.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在学院领导下,组织制订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

3.组织开展本专业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抓好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负责本专业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的计划实施和质量监控;开展本专业内部教学检查;协助学校开展与专业相关的其他各类教育教学活动。

4.配合学校制定人才引进计划,协助学院做好本专业兼职教师聘请和专职教师引进的考核、面试、试讲工作,优化本专业人员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负责本专业教师业务管理和青年教师业务培训,参与教师教学工作考核。

5.负责本专业教学评估工作,包括组织学生对本专业的满意度调查,开展相关的日常教学质量监测和专业评估等,做好本专业教学文档和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归档工作。

6.根据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加强专业调研,开展与境内外高校同类专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努力提升本专业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7.制订本专业专项建设经费使用计划并合理使用经费,接受学校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聘任与考核

1.专业负责人的遴选由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学院组织聘任考核小组,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批准发文聘任。

2.专业负责人聘期为2年,聘期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聘期未满,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报学校审批。

3.专业负责人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由所在学院组织考评,教务处结合专业建设年度质量报告组织审核。终期考核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考核结果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

4.专业负责人年度考核或终期考核没有达到预期目标,或在履职期内发生重大过错不适宜再担任专业负责人的工作情况,取消专业负责人资格和相应待遇。

五、岗位待遇

1.专业负责人工作量按每年72课时计。

2.专业负责人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各类评优评奖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并优先安排参加国(境)内外教师培训等学术活动。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浙越外发〔2013〕158号)即时废除,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