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学院:
课程教学大纲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选用教材、指导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加强课程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课程教学水平,尽快与我校2015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相适应,学校决定开展本科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学大纲的内容、要求与实施
(一)内容
教学大纲包括本课程的性质、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范围,选择教学内容的主要依据等。要求文字严谨、名词术语规范、要求明确、重点突出,指导性和操作性较强。
修订时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的本科生培养方案所设置的课程(包括实践环节)名称、课程编码、学分、学时数(周数)等规定进行,明确考核要求,提出适用的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参考书等。
(二)要求
1.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课程均应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要按照理论课程教学大纲(附件1)、实验课程教学大纲(附件2)和实践环节教学大纲(附件3)分类进行修订。其中,理论课程教学大纲需按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含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等分类修订;实验课程教学大纲指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包含在理论课程内的实验内容并入相应的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内);实践环节教学大纲按照列于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类课程进行修订。
2.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教育部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大纲,要参照教育部规定的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修订,内容的深、广度不得低于基本要求;专业选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学大纲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修订。
3.国家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拟订的教学大纲,可作为我校编写教学大纲的参考。
4.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5.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大纲修订应在相关负责人的指导下,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完成;由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和学院教学院长共同审核,汇编后报教务处复核备案。
(三)实施
1.教学大纲修订完成经学院审核和学校复核后,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动。
2.经批准执行的教学大纲,课程组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遵循,并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备课、安排教学进程和授课。
3.新课程开设前应先制定试行教学大纲,经试用一轮后,再经过修订和审定后成为正式教学大纲。
4.各学院应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教务处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对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课程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
5.根据学科和行业发展,如需对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进行修订,需由教研室或课程组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调整。
二、其它
1.教学大纲的格式应与本文附件提供的格式相统一。
2.汇编材料时,每册必须有目录,按类别进行排序,每类里面按专业进行排列(详见附件5)。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修订,并于2015年8月25日前将按附件5要求排版好的教学大纲汇编材料及目录电子稿发送教务处教研科黄婷OA邮箱,由教务处统一进行包装。
每个专业新建一个文件夹,以专业命名,所有专业汇总后以学院为单位压缩后发送。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