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28浏览次数:910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

(浙越外发〔2015〕159号,2015年7月28日)

 

       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习的量,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的一种较为灵活的教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激发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实施因材施教,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制

1.本科专业实行弹性学习年限,基本学制4年,学生可在籍学习的年限为3年至6年。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所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

2.本科生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且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详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3.本科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的学分,视不同情况根据我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二、学分与绩点

1. 各专业毕业应修课程和学分要求由专业培养方案确定。学生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和最低学分方可毕业。

2. 课程学分的计算,以该课程所需的教学和学习量为标准。一般课程每17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与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34学时计1学分;社会实践、社区义工、实训、专业实习等每周计1学分;毕业实习为8周计4学分,毕业论文(设计)为8周计6学分。学生必须完成选课并通过考核,方可获得课程对应学分。

3.学生在与我校签订了校际、院际合作交流协议的院校修读课程获得学分,可申请学分互认。

4. 学生参与各类学科竞赛、创新创业实践项目、社团活动等,经申请认定后可获得课外科技活动学分。

5.学校以平均学分绩点(GAP,即Grade  Point  Average )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标,同时作为学生评奖选优、申请转专业、出国留学、辅修等相关选拔的主要依据。 

                     ∑(课程学分×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GPA)=        ∑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与绩点关系

绩点

4.0

3.7

3.3

3.0

2.7

2.3

2.0

1.7

1.3

1.0

0

百分制

≥90

≤100

≥85

<90

≥82

<85

≥78

<82

≥75

<78

≥70

<75

≥66

<70

≥62

<66

>60

<62

60

<60

五级制

优秀

良好

中等

及格

不及格

二级制

 

合格

不合格

          三、课程设置与修读

1.课程设置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围绕“外语应用能力、专业实践能力、就业创业能力、职业发展能力、社会适应能力”设置通识教育课程模块、外语教育课程模块、专业教育课程模块和实践教学环节模块。

2.课程根据其性质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1)必修课。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必须学习和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外语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

(2)选修课。选修课分为限选课、任选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限选课是指根据培养规格和专业方向,分设若干选修课组,学生必须在一组或几组内选修的若干门课程,包括专业限选课程、实验教学(限选)和课外科技活动(限选)。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个人志趣,任意选修的有关课程,但要取得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包括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外语选修课程、专业任选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是学校组织的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文化素质课程,学生必须获得培养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方可毕业。(课程设置详见各年级人才培养方案)

3.学生完成学籍注册后方取得课程修读资格。未注册者不准修读课程。学生根据教务处公布的选修课开课目录和课程简介按学期进行选课。选课时应优先选好必修课,对有严格先后修读关系的课程,应先选先修课。

4.学生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各类课程。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本人的情况、需要和学习能力,在客观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自主选择:

(1)自主安排学习进程。按一定的修课顺序,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可变动课程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提前或延迟修读有关课程,但必须在前一学期末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2)自主选择课程层次。在实行分层次教学的各类课程中,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能力,选择比教学计划设定层次要求更高的课程。但不能选择低于教学计划设定层次要求的课程。

(3)自主选择听课方式。学生修读课程,除军事理论与军训、体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实验、实习、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课程以及开课部门确定为不能免听或者免修的课程外,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在全程听课、部分听课和免听课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修读方式,但必须完成规定的作业,参加测试、考试,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4)自主选择专业方向。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志向和社会需求,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5)自主选择辅修专业。为满足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学生可以在学习本专业教育的同时申请辅修另一专业,辅修专业学分一般在28学分左右。

      四、成绩考核与重修

1. 学生所修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须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及格,获得相应学分;成绩不及格,不能获得学分。

2.课程成绩根据课程性质的不同,分为百分制、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二级记分制(合格、不合格)。采用等级制记录的成绩对应百分制的最高整分数及绩点。

3.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除外)考核经补考后仍不及格、实践性教学环节(实习、实验、课程设计等)考核不及格、取消考试资格、考试违纪或旷考者,均需参加重修。重修按学分制收费管理规定收费。

4.学生应尽早重修不及格课程,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在籍学习年限内,不限制课程重修的次数和门数。对于学生在毕业当学期不开课,无法安排重修的课程可单独组织一次毕业前重修考试(已有重修机会的学生除外)。

    五、交费

学生培养费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学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六、附则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学分制管理规定》(浙越外发〔2013〕80号)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