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规范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27浏览次数:517

   课程教学大纲是实施专业培养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编写选用教材、指导组织课程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加强课程建设,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精神,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树立现代教育教学理念,树立现代教育教学理念,紧密围绕人才培养方案编写课程教学大纲;充分体现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和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的思想,加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综合素质的培养,重视对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突出对学生社会适应性的培养,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二、教学大纲编写原则

1.符合学校SPT(12345)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体现课程在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中的支撑作用。

2.紧跟学科专业发展前沿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行业人才需求,注重学生能力培养,体现课程的科学性、创新性和实践性。

3.明确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注重与相关课程的衔接和协同,在凝炼课程特色的同时,发挥课程群的作用。

4.文字清晰、意义明确,术语及定义准确、规范。

三、教学大纲的结构及内容

(一)理论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概况:内容应包括课程编码、学分学时、课程属性、适用专业、先修课程、开课单位、撰写人、审核人等。

2.课程性质:从宏观角度概括本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及作用、课程类别以及与其它相关课程的关系。

3.教学目的:从宏观角度说明在总的培养目标下,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在知识、能力和素质等方面应达到的目标。

4.教学内容:规定本课程的主要内容,课程的重点、难点,并分章节详细编写内容及要求。具体内容应包括:

(1)分篇、章、节列出标题及主要教学内容;

(2)对每章(节)必须给出教学的基本要求(即学生对本章知识点应当达到了解、理解、掌握、应用等何种层次)。

5.学时分配:对本课程各章(节)授课学时做出分配,采用主要的教学方式。

6.考核方式:说明考核的形式和最终成绩的构成等,鼓励考核方式多样化。

7.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目: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等应清晰、齐全、准确。

(二)实验教学大纲

本实验教学大纲指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包含于理论课程内的实验内容参照此要求并入相应的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内。

    1.实验概况:包括课程代码、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单独设课和非单独设课)、撰写人、审核人等内容。

    2.适用专业:按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或方向)填写。

学院内人才培养方案中实验课程代码一致的,同一实验适应不同专业时只编写一门实验教学大纲,依次填写全部专业(或方向)名称。

    3.实验目的和要求:实验需达到的教学目的以及相关要求。

    4.实验配套的主要仪器设备及材料:设备名称应填写主要仪器设备和材料的名称。

    5.实验项目内容与要求

   (1)实验项目名称;

   (2)学时;

    实验项目适应两个以上专业时可在表格下分别注明,例如序号1、2、3适应××专业;序号1、3、5适应××专业等。

   (3)实验类型;

     ①演示性实验:以直观演示的形式,使学生了解其事物的形态结构和相互关系、变化过程及其规律的教学过程。

②验证性实验:以学生为具体实验操作主体,通过现象衍变观察、数据记录、计算、分析直至得出被验证的原理、理论或结论的实验过程。

③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

④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⑤创新性实验:是指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在自己的研究领域或教师选定的学科方向, 针对某一选定的研究目标,自主选题设计、独立组织实施并进行信息分析处理和撰写总结报等的实验。

   (4)每组人数:开设本项实验最少的人员数(计算机上机一般为1人,基础课实验一般规定1或2人)。

   (5)实验要求:即按照教学要求,划分该项目属必做或选做。

    6.考核形式

   (1)实验报告:本门课程对实验报告的要求(应包括对报告内容的要求)。

   (2)考核:包括考核形式、考核成绩确定以及实验课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等内容。

7.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目: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等应清晰、齐全、准确。

(三)实践环节教学大纲

    1.实践概况:内容应包括实践环节名称、适应专业、总学时、学分学时、撰写人、审核人、编写日期等。

    2.目的和要求:本实践环节在学科人才培养中的地位、作用和该实践环节应达到的教学要求。

    3.教学内容:应列出本实践环节要完成的主要内容,并指出重点、难点等。

    4.实践方式:分散活动或者集体组织。

    5.实习时间、地点与学分:包括实习教学过程的进度安排、学时分配情况等。

    6.考核办法与成绩评定:应对考核的内容、方式、方法,成绩的组成、评分标准及比例等做出具体说明。

7.实习注意事项:实习安全、实习纪律等。

8.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目: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等应清晰、齐全、准确。

四、教学大纲编写要求

    1.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设置的课程均应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教学大纲要按照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和实验教学大纲分类进行修订。其中,理论课程教学大纲需按照通识教育必修课程、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含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专业任选课程)等分类修订;实践环节教学大纲按照列于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实践类课程进行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指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包含在理论课程内的实验内容并入相应的理论课程教学大纲内)。

2.全校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和教育部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主要课程的教学大纲,要参照教育部规定的该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进行修订,内容的深、广度不得低于基本要求;专业选修课和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教学大纲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修订。

    3.国家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拟订的教学大纲,可作为我校编写教学大纲的参考。

    4.课程名称、课程编码应与人才培养方案一致。

    5.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实施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工作。大纲修订应在相关负责人的指导下,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完成;由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和学院教学院长共同审核,汇编后报教务处复核备案。

五、教学大纲的执行与管理

1.教学大纲修订完成经学院审核和学校复核后,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改动。

2.经批准执行的教学大纲,课程组所有任课教师都必须遵循,并按照教学大纲进行备课、安排教学进程和授课。

3.新课程开设前应先制定试行教学大纲,经试用一轮后,再经过修订和审定后成为正式教学大纲。

4.各学院应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教学大纲的情况进行检查,教务处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对课程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确保课程教学大纲的贯彻执行。

5.根据学科和行业发展,如需对课程教学大纲内容进行修订,需由教研室或课程组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调整。

六、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