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材选用与征订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17浏览次数:421

    为了加强教材选用与征订管理工作,提高选用教材的质量,确保人才培养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教学秩序的稳定,特制订本细则。

    一、教材选用原则

    教材选用坚持适用、选新、选优的原则。选用的教材应具有学科的先进性和教学的适用性,并与人才培养方案对该门课程的要求相适应,与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要求相匹配,符合人才培养规律,富有启发性,有利于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

    二、教材选用计划

    教材选用必须根据各专业培养方案、教材选用原则和开课计划要求并按一定的管理和审批程序,科学选择每门课程的适用教材。教材选用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

    1.选用程序。各课程负责人应组织任课教师及相关专业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和教材选用原则的要求,经讨论比较后,提出每门课程的拟选用教材,并经所在教研室、教学单位教材建设领导小组逐级审议通过。教学单位汇总本部门拟选用教材,制定出本部门所有课程教材选用计划,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报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

    2.选用注意事项。采用相同教学大纲授课的课程,应选用同种教材;一门课程原则上只能选用一本教材,因教学需要,也可配套选用一本习题册或实践手册;一般不允许跨层次、跨学科选用教材,严禁本科生选用高职高专教材。

    3.选用计划调整。教材选定后在两年内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因任课教师变动而更换教材。因课程变动或教学内容更新,需增选或改选教材的,教研室提出拟选用教材,经教学单位分管领导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调整教材选用计划。

    三、教材征订

    1.教务处根据下一学期开课计划下发教材征订通知。

    2.教学单位组织本部门教研室负责人、课程负责人根据教材选用计划选用所需教材,教科办对本部门选用的教材按专业汇总,完成部门教材预订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按教材征订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

3.教务处审核批准各教学单位教材预订计划,并负责教材的采购、发放。

4.因特殊情况,采购不到或不能及时采购所选定的教材时,教务处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教学单位,相关教学单位应重新选定教材并填写《教材(讲义)变更、增订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再行征订。

5.未经教务处批准,教师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直接销售教材或私订教材。

    三、教材发放 

   (一)学生教材 

1.教务处在寒暑假期间接收由教材供应商发送的教材后,在每学期学生报到日,按班级发放学生教材。 

2.学生领取教材后如发现有印刷质量问题的,两天内送交教务处退换,教材签领后发生的丢失现象由各班相关人员负责。 

3.休学、退学、留降级或转学的学生,已领取的教材在一周内可以退还,愈期不予以退还;转专业学生领用现所在专业的教材,由教科办统一填写《学生教材追订表》上报教务处,由学生本人凭教材领用申请表到教务处领取。

  (二)教师用书 

1.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填报的教师用书数量,统一征订。并在前学期期末下发教师用书,以利于教师假期备课。 

2.同一任课教师的教师用书,未出现改版或停版的,不再重复发放。 

3.各学院(部)如在学期中途临时更换任课教师的,新任教师所需教材由所在学院(部)内部调整解决。 

   四、教材费用结算

  (一)学生教材结算

1.学生教材费用结算根据学校招标价和省有关文件,教务处每学期期末进行一次结算,OA办公网上进行公布,由各二级学院通知班级核对无误签名后,各班级的教材费清单按学年报入财务进行扣费。

2.休学、转专业、复学及学籍异动等学生的教材,在开学一周内进行办理。因特殊原因需要退换教材的,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教材退换申请单》班主任(辅导员)签字,教科办核实加盖学院(部)章后方可退回。

  (二)教师用书结算

1.各学院(部)征订教师的教学用书及教学参考书,费用由各学院(部)经费支付。

2.各学院(部)领用教学用书,教务处每学期进行一次OA公布核对,无误后上报财务。 

    五、质量保障

    1.各教学单位要严把教材质量关,避免低水平教材、人情教材、包销教材等劣质教材流入课堂。

    2.在使用过程中,对学生意见较大或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教材,任课教师应及时向有关教学单位反映,教学单位应及时组织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批准。

    3.每学期课程结束,各任课教师和学生对本学期使用教材做出评价,提出意见和建议,由教学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

    4.学校将不定期对各教学单位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质量评估。

    六、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加强教材建设和选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浙越外发〔2009〕175号文件),即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