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评学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16浏览次数:422

    教师评学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全面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强化教学相长,健全教学信息反馈系统,加强教风建设和学风建设的有效途径。为使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进一步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坚持科学分析原则。教师根据对学生学习情况的了解,正确分析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障碍,并提出解决办法。

    2. 坚持因材施教原则。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个性,肯定学生的发展优势,鼓励学生发挥长处,克服弱势,消除障碍,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各项能力。

3. 坚持客观公正原则。教师对学生学习情况的正确分析是建立在了解学生客观学习状况基础之上的,为了保证评价的客观真实,教师在平时要加强过程评价,全面了解学生。

二、评价主体、对象及形式

1. 评价主体:承担本科及高职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2. 评价对象:学校全体本科及高职学生,以教学班级为单位。

3. 评价方式: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网上评价。

三、评学的内容

任课教师从学生学习态度、课堂行为、纪律状况、学习效果四个方面对其任课班级的学风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具体指标详见附件《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评学评价指标》。

四、评学的方法

1. 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学风评价活动。一般在每学期第十四周之后进行,具体安排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2. 各年级和各班级都要接受该学期所有课程的任课教师所进行的学风综合评价。

3. 每学期所有的任课教师都应对所任课的学生班级进行学风综合评价,评价与课堂教学评估工作同时进行。

4. 学生班级的学风综合评价分数为所有任课教师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五、组织与实施

1. 评学工作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由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会同教务处、学工部及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2. 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将评学结果进行统计和分类,将审定后的评学结果通报学生处、教务处,并向各学院(部)反馈评价结果。

3. 各教学单位应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有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含外聘教师)的网上评学工作,确保每个任课班级评学工作的实施和落实。

4. 学院(部)每学期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全院教师评教评学工作会议,提出教与学的改进意见和办法,并做好备案。

5. 每学期评学工作结束后,学院应及时召开评学班会,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和意见,帮助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消除学习障碍,提高学习质量。

六、等级设置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一般、较差五个等级:

1. 优秀等级:评价分数为90(含90)分以上。

2. 良好等级:评价分数为80(含80)分以上,90分以下。

3. 中等等级:评价分数为70(含70)分以上,80分以下。

4. 一般等级:评价分数在60(含60)分以上,70分以下。

5.较差等级:评价分数在60分以下。

七、评价结果的使用

1.质量管理办公室每学期将教师评学结果反馈给学生处、教务处及各教学单位,并作为各级各类参评学生先进集体评选的重要依据之一。

2. 评价结果与学生先进集体评选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制。即在一个学年内,评价结果有一学期未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的班级,取消该班本学年参加学校“优秀SPT班级”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

3. 评价结果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和学院(部)领导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同时作为各学院(部)先进集体和学生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

4. 各教学单位针对评学中反映出的具体问题,采用多种方式向学生反馈评学情况,与学生共同探讨提高学习质量的办法和途径,并形成总结报告,反馈给质量管理办公室。

八、附则

1.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 本办法由学校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适时提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