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订2015级新生教材计划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7-07浏览次数:159

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15级新生教材征订工作,确保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保证课前教材按时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材征订时间:7月 7日— 7月11日

二、教材征订程序与方法:

1. 本次教材征订须由各学院分管教学院长牵头,对照下学期的教学任务,根据本课程的教学大纲,在各系(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选用教材,并以开课部门为单位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5年秋季教材预订单》,不得漏订或重复订购

2. 教材预订单由各二级学院教科办汇总,由教科办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批签字、加盖公章后的纸质清单(用A4纸打印)于 7月1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严小娟处,同时发电子文档至OA内部邮箱。由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统一汇总,按学校教材采购合同规定进行统一采购。

4. 选订教材时必须做到认真、准确,按“教材预订单”上要求逐栏填写。在填写书名与书号时要做到相互对应,准确无误,以免造成错订(书号: 978开头是13位数字,8开头为10位数),填写学生人数按招生计划数,.填写教师用数量应根据课程任课教师安排统筹确定征订数量。

三、教材征订原则与要求:

1. 优先选用国家或省、部级以上获奖教材及重点规划教材、“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体系”教材、优先选用经国家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推荐的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以确保选用教材的质量。

2. 教材选用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鼓励选用符合我校教学实际的国外优秀原版教材,选用适合我校专业特色获奖教材。

3.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必须统一选用同一种版本的教材。征订教学用书,人才培养方案中未设置的课程,教务处不予征订。

4. 选用教材应保持2~3年内相对稳定,不能因教师的调换而随意更换教材。

5. 根据学校规定,学生使用的所有教材均由学校统一采购,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给学生征订和发售教材(包括全校公共选修课教材)。

五 、相关说明

1. 因教学需要如使用“自编讲义”或因特殊情况订不到的教材,由课程归属部门按要求填写《自编(讲义)申请单》并附上原稿,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教务处领导签字后方可办理。

2. 已报订教材,如出版社无教材信息,需要开课部门更换合适的教材,需填写《教材变更申请表》,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学服务中心)办理。

3. 各学院征订的教师教学用书及教学参考书,费用由各学院、部经费支付。

4. 教材征订工作情况将列入二级学院(部)专项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有是否按时完成、有无错漏、重复报订、教材适用教学大纲情况等。

5. 教材征订的时效性很强,请各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材选订工作,逾期报订不予受理。

 

 

 

 

 

 

                                                                教务处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