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8浏览次数:528

各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管理办法》规定,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等,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地或者在教师的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实验室开放项目、创业实践、考级考证、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认定后给予的学分。为更好地完成2015年第一学期的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工作,经过教务处、学生处协商后,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定范围

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分为创新创业类学分和文体素质类学分两大类别,每个类别学生至少获得2个学分,具体的项目名称及取得方法见附件1,创新创业类学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文体素质类学分评分标准见附件3, 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学分认定一览表见附件4。

2.认定程序

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所在班级班主任审查。班主任对学生材料予以审核后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汇总表》,经学工办、教科办、学院主管领导审查签字后,以学院为单位报教务处复核认定。

3.参与认定的学生范围

本办法从2013级全日制在籍本科学生开始实行。

4.认定要求

各学院应加强对课外科技学分认定工作的管理,精心组织,加强审查,严格要求,指导学生按照课外学分项目认定范围与程序,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确保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工作顺利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对虚报、假报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截止时间

请各学院于每年6月份、12月份开展学生课外科技学分认定工作,并将《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汇总表》电子稿、纸质稿以学院为单位(加封面、封底)于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其他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各学院自行留档保存。

其他未尽事宜请来电咨询,联系电话:88343075

 

 

 

 

教务处    

201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