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提高暑期实习的质量,保障暑期实习的安全,请各学院按人才培养方案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教学实习的若干规定》(越教字〔2009〕2号)做好2014-2015学年暑期专业性实习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实习时间
实习时间为暑假,具体时间由各学院自行安排。
二、实习参加对象
人才培养方案中有实习安排的各专业各年级学生。
三、实习形式
可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多种形式进行。
四、组织与领导
教务处负责对各学院教学实习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工作,并组织评选校级“优秀实习生”。
各学院由教学院长负责教学实习工作,应在其领导下成立实习指导小组,选派好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对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
五、实习计划与实习指导书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大纲制订暑期实习计划和实习指导书,指导书须阐明实习的目的、内容、要求、时间安排、实习报告形式与内容、实习纪律、实习成绩考核标准等。实习计划与实习指导书应于学期结束前报送有关实习单位、下发给参加实习的学生,同时报教务处备案。
六、实习动员与安全教育
各学院要做好实习动员工作,要让学生充分认识实习的重要性与必要性,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实习单位工作纪律,虚心学习,积极向上,保证实习质量。
各学院要针对实习期间可能面对的危险因素,着重做好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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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学生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书》(见附件),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在实习期间,要加强日常管理,加强与实习单位的沟通,落实必要措施,保障学生在外实习期间的安全。
七、实习材料及考核
学校统一下发《教学实习鉴定表》,每位学生一式一份,实习结束后由各学院存档;另各学院可根据实习大纲及教学实际增发其他实习材料。各专业应根据实习成绩考核标准评定实习成绩。
八、总结
各学院各专业应于下学期开学后做好暑期实习工作总结,统计学生的实习单位(以实习单位盖章为准),上交教务处,并推荐校级“优秀实习生”。
请各学院在6月26日前将实习指导小组名单及本科、高职各专业的实习计划及指导书电子稿、书面稿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黄新天(附二210,电话:88361469,邮箱:OA内部邮箱或QQ邮箱),书面稿须加盖学院公章。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