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5年专业增设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6-15浏览次数:425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等文件,为切实做好我校2015年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增设和调整的指导思想

以学校发展目标和办学基础为依据,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宏观统筹,科学布局,在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并充分考虑学生就业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增设专业。

二、专业增设的要求

(一)2012年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了修订和调整,新目录分为基本专业(352种)和特设专业(154种),并确定了62种专业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特设专业是指批准设立的新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是指涉及国家安全、特殊行业等由国家控制布点的专业,在申办审批方面具有更加严格的程序。请各学院在申报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中最新的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及学位授予门类填报表格。

(二)加强对新增专业办学条件与师资力量。要进一步优化专业结构,注重特色发展,新增设专业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科学论证,吸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领域专家和企业专家的意见,与行业企业共同设计、论证专业方向和建设方案,原则上行业领域专家和企业专家数不少于专家总数的三分之一。增设的专业应以已有专业为依托,具有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和教辅人员,专业办学条件能满足该专业培养目标和规格的要求。新增专业负责人须为专任专职教师,且具有正高职称,专业已有专任专职教师数量须达5人以上。

三、申报程序与材料要求

各学院申报新目录中的专业(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申报新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新目录的新专业,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2)于7月10日前上交纸质稿一式2份上交教务处教学科,电子稿发送至黄婷OA邮箱。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专业发展规划(2014-2018年)》(附件3)中所列新专业申报分年度计划(P18)可作为参考。

联系人:黄婷,电话:88340875。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专业发展规划(2014-2018年)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