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广大青年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促进青年教师教学水平与能力的提升,学校决定设立“青年教学十佳”奖,对教书育人表现突出、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优秀、深受学生喜爱的青年教师进行表彰和鼓励,特制定本评选奖励实施办法。
一、评选对象
1.参加评选的教师必须是当年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含公共课、专业课和实验课)的在编在岗专任教师。
2.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在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含2年)的教师。
二、评选资格
(一)师德要求
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关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二)教学要求
1.教学态度端正,工作量饱满。教学准备充分,精心备课,认真研究和消化教材,以近两年典型教案一份为依据;近两年内,课程教学时数年均不少于200学时。
2.教学内容优化,方法得当。优化教学内容,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掌握学科发展的新动向和新成果,以近两年的讲稿内容更新为证明;熟悉所教课程的教学内容,课堂教学准确熟练,条理清晰,重点难点突出,前后衔接好,各教学环节安排适当,教学方法灵活、多样,使用得当。
3.教学效果优秀,学生满意。能够有效组织课堂教学,善于启发学生,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有利于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课堂气氛活跃,师生互动好,指导学生自主学习有方。在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中成绩排在前三分之一者。
4.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注重教学方法的改革和教学内容的研究,近五年内主持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改革课题一项;或近三年有教学改革与研究的成果,作为第一作者在期刊全文数据库(CNKI)收录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至少一篇,或参编正式出版的教材20000字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方面的奖励至少一项;或近三年内,参加过二级学院院级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微课等比赛获得一等奖或获校级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微课等比赛二等奖及以上。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 拒绝接受正常教学工作任务者;
2. 有教学事故者(包括迟到、早退、随意调停课等);
3. 事病假累计超过30天及以上者;
4. 教师师德师风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具体一票否决观测点内容参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浙越外发〔2015〕9号)文件执行。
三、评选时间
“青年教学十佳”每两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办法与程序
(一)评选办法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教师教学情况展开以下五个方面的评价,以100分计算。
1. 学生评教(占总分的35%)
教务科提供近三年学生评教分数,取近三年学生评教分的平均值进行评定。
2. 同行评议(占总分的25%)
对参选教师,选送学院(部)须组织教师所在系教师对其进行师德、教学态度、教学效果、教师育人等方面综合素质进行评议,以分数评定方式进行(评分表详见附件3)。
3.督导听课评议(占总分的10%)
学校分别选派各学院(部)督导随机对申请教师的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听课评议(评分表详见附件2)
4.汇报评分(占总分的30%)
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教师的基本情况(教师代表性教案、教师申报表)以及教师汇报评分。
参评教师向专家评审委员会汇报教学经验和体会、教学特色、教学改革思路等若干方面内容,考察教师教学基本功(课件制作、板书、语言表达等)和对任教课程的理解与把握。要求参评教师通过多媒体课件的形式进行汇报,汇报时间为15分钟,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当场评定得分(评分表详见附件4)。
(二)评选程序
以学院(部)为单位,由基层(系、教研室)推荐或自荐,学院(部)组织初评,学校评审组负责评审,校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评选。
1.推荐或自荐:由各基层教学单位(系、教研室)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将本单位在教学方面成绩突出的中青年教师推选至所在学院(部)或自荐。已获得过“青年教学十佳”称号的教师不再重复参评。
2.学院初评:各学院(部)组成评审组审核被推荐人员的资格和条件;对被推荐人选根据择优原则进行筛选,按照学校下达的指标,确定 1-3 名候选人(确定排列名次)。评审组一般由7人以上评委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青年教师代表。候选人名单及其基本情况在其所在单位公示3天。公示期内,如有不符合评选条件的,评审组对候选人名单作适当的调整。公示期满后以书面形式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3.学校评议:教务处对申请人条件及资格进行复审,初步确定符合条件入围名单,并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评选办法对全校“青年教学十佳”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
评审结果经学校党政联席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在全校公示3天后予以发文公布。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以执行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为副组长,学校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学生处、教学督导、纪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青年教学十佳”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教务处作为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六、奖励办法
获奖者由学校授予“青年教学十佳”荣誉称号,作为职称评定与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并给予1万元奖励。
七、其他
1.举办“青年教学十佳”教师示范讲座,定期编写获得者先进材料,推广教学经验。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