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及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5浏览次数:493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浙越外发〔2011〕54号)和《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绍市教高〔2015〕44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及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与要求

学校的集体组织或教师个人于2011年以来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学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申请教学成果奖必须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和科研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先进性,在全校乃至全市处于领先水平并有一定影响。

申请2015年校级、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经过两年以上实践检验,计算截止期为2015年6月30日。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方案正式实施开始计算,不含方案的研讨、论证及制定过程所需时间。如某教材从正式出版并使用至申请省级奖的时间应为该教材的正式使用时间,不应含教材编写过程所需时间,也不应含教材修改、再版的前一版教材所使用的时间。(其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奖励等级和名额

设市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励名额为36名,其中一等奖12名、二等奖24名。

设校级一等奖和二等奖。奖励名额为9名,其中一等奖3名、二等奖6名。

三、申报方式与时间

参考各校的教师人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数为10个。学校将组织专家对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申报项目进行评选,从中择优推荐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励。

申请材料主要有:《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书》(附件2)、《绍兴市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3)、《绍兴市高等教育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反映成果的总结或论文等。上述书面材料,要求用中文填写,如用外文或民族文字的,还应附有译成中文(汉字)材料的相应材料。

推荐优秀教材为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请材料包括:(1)样书两本;(2)总结或论文;(3)《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书》(附件2);(4)《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附件3)。

上述申请材料要求用厚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的申请材料,并将《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的第一、二页分别贴于袋的两面(袋内应另装一式10份),于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综附二—203)黄婷,联系电话:88340875。

四、奖励办法

教学成果奖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天,凡有争议的项目,在公示结束后20天内争议仍未解决的,不能获奖。

对获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和集体的主要成员(一般不超过5个)授予相应的证书和奖金。教学成果奖的荣誉证书由主要申请人保存,奖金归获奖者所有。

各学院应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明确职责,落实具体措施,认真做好2015年度市级和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推荐、评选工作。  

附件:1.申报与推荐2015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须知

               2.2015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评审书

               3.2015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

               4.2015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情况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