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及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5浏览次数:505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浙越外发〔2010〕40号)和《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绍市教高〔2015〕4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5年度校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及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与重点

2015年度市级教改课题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等,具体参看《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指南》(附件1)。立项研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已有教学改革成果的整合、集成和深化,推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教学改革实践。

市级教改课题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两类。重点课题应是适应时代要求,具有先进理念,在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应用型人才、高技能型人才方面有推广价值,能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较高理论水平的研究课题。

二、立项数额及要求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2015年度校级教改课题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在获得立项的校级项目中择优申报市级教育教学改革课题。已被确定为校级及以上教改和科研立项的项目不能申报。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其他项目成员不得超过2项。

2015年度市级教改课题共立项45项,其中重点课题15项,一般课题30项。根据高校教师比,浙江越秀外国语院校限额申报重点课题2项,一般课题4项。

为保证研究质量,市级教改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仅限1人,参研总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含主持人)。申请人必须是主持过校级及以上教改或科研课题或参加过省级课题研究的、有较强科研能力和专业功底的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已被确定为省级及以上教改和科研立项的项目不能申报。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同时作为其他项目成员不得超过2项。

三、评审及核定

为确保教改课题的研究质量和水平,教务处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凡有抄袭,篡改等违反学术道德的情况出现,取消申报资格。

市教育局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会对各校推荐申报的教改课题进行评审。

同等条件下,学校或教学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教改项目,有关学校及平行单位、部门采取联合、协作方式申报的参评项目,市教育局予以优先考虑。

四、实施及结题

校级及市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期限一般为两年,各项目负责人在实施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开题、中期评估、结题鉴定等工作。同时切实规范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项目经费管理原则、开支范围等规定按照《绍兴市高等教育内涵建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绍市财行〔2011〕8号)执行。

根据《绍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等项目过程管理的通知》(绍市教高〔2011〕147号)精神,学校将对市级立项的项目按职责实行过程管理,并适时填写《阶段性检查情况表》和《结题评审表》送市教育局。

五、资金支持及管理要求

市教育局对列为市级教改课题的项目给予适当经费补助,其中重点课题每项补助1万元,一般课题每项补助0.5万元。经费在通过立项评审后划拨到所在学校,学校将按1∶1配套经费,保证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的时间和条件,并加强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

如果课题不能按时结题评审,则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将暂停申报下一轮市级教改课题。

六、其它

    请各学院、各处室于9月15日前将各课题的申报书和活页(见附件3和附件4)及《2015年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5)电子稿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黄婷OA邮箱,联系电话:88340875。

 

    附件:1.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15年度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指南

                        2.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立项指南

                        3.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申报书

                        4.绍兴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课题活页

                        5.2015年市级教改课题申报立项汇总表

                        6.市级教改课题所要求的研究报告的内容与结构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