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申报及绍兴市级重点教材建设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5-05浏览次数:614

各部、处、室,各学院:

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加强教材建设和选用管理的若干规定》(浙越外发〔2009〕175号)和《绍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市级重点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绍市教高〔2015〕45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15年度校级重点教材建设申报及绍兴市级重点教材建设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重点

以教材建设推动课程教学内容和教材体系的更新;促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建设符合我校、我市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适应在绍高校使用的高质量系列教材;弘扬地方经济、社会和历史文化的具有地方特色的教材;引进国外优秀教学资源;填补省内乃至国内空白的原版教材。

本科教材要求跟踪学科发展前沿,反映相关专业和技术发展最新理论与教学改革成果,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材编写形式,促进教学方式方法改革,重点突出学生主体性,推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

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建设下列教材:

1.适应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新兴专业系列教材。

2.适应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生学习要求的系列教材。

3.以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为目标,教学内容组织安排上体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采用项目教学、探究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推进学生自主学习的教材。

4.有立体化资源(包括教学辅导书、教学素材光盘、教学网站等)建设规划的教材。

5.与校级、市级及以上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教学成果奖、精品课程、教学改革项目相配套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主干课程教材。

6.引进国外优秀教学资源的原版教材。

7.改革力度大,能促进相应课程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的系列教材。

二、立项范围

1.本次申报教材(含修订和引进国外优秀原版教材)的范围包括理论课教材、实验(实训)实践类课教材。

2.已列入省级重点建设教材项目的教材,不得再申报。

3.根据《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认真做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09〕30号)和《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组织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教高〔2010〕5号)等文件精神,对正式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文学理论》、《史学概论》、《新闻学概论》和《法理学》等首批重点教材、由中央负责组织的重点编写教材《毛泽东思想》等41种教材和由教育部负责组织的重点编写教材《当代西方哲学思潮评析》等93种教材将不再重复建设,以上教材不再列入本次重点教材编写范围。

三、申报要求

1.教材的主编应有长期从事相关课程教学工作和教材编写经验,其中市级重点建材建设申报项目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鼓励多个高校以及行业、企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联合编写。

3.申报人应能按照规划完成教材的编写任务,恪守学术道德,所编写教材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具体事项

1.申报限额

2015年度学校拟立项建设教材12本;市级重点本科教材限额申报4本。

2.建设期限

本年度立项资助建设的重点教材须在2017年12月30日前出版,并在出版教材的封面上标注“绍兴市重点教材”,学校教材参照市级重点教材。

3.经费资助

对通过立项的重点教材,由市教育局提供1万元资助经费,学校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立项教材编写完成后,教材编写者可自行选择优秀出版社出版。

五、申报及评审程序

1.本次申报采取主编负责制的办法进行,并参考《绍兴市高校重点建设教材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组织校内评审和推荐。

2.由主编按照要求填写《绍兴市高校重点建设教材申报表》(附件2)和《绍兴市高校重点建设教材立项汇总表》(附件3),于9月15日前将电子稿发送教务处教学科黄婷OA邮箱,修订教材还需同时提供2册原教材样书。联系电话:88340875。

附件:1.绍兴市高校重点建设教材评选指标体系

  2.绍兴市高校重点建设教材申报表

  3.绍兴市高校重点建设教材立项汇总表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5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