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发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实施办法》(浙越外发[2013]12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青年教师导师。
二、考核指标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导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一,按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考核。
三、考核机构与程序
1.由学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
2.每学年在6月中旬,由导师本人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部)。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处、人事处、纪检办与各学院(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小组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学院(部)青年教师导师进行考核工作。
3.6月下旬,教师发展中心牵头落实具体时间与地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优秀导师名单,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
四、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0%。
2.合格的导师给予1课时/周指导补贴,考核优秀的教师除1课时/周课时补贴外,给予表彰与奖励。考核不合格将给予诫勉谈话至取消导师资格。
五、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一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导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观 测 点 内 容 | 计分方法 | 得 分 |
培 养 与 育 人 指 导
(20分) |
师德修养指导(6分) |
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基本分为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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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导青年教师师德修养及思想状况或教学态度不严谨受到投诉。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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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计划制定指导(8分) | 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既有整体计划,也有阶段性计划,操作性强。基本分为5分。 | 培养计划目标不明确,内容不详细或有整体计划,没有阶段计划。没有明确发展方向。 扣2—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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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人指导情况(6分) |
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到位情况。基本分为4分。 | 育人指导工作不够,被指导青年教师受到投诉,或受到教学事故处分。扣1—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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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实 践 指 导
(60分)
| 青年教师掌握教学环节情况(含实践教学指导) (20分) | 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教学大纲、教材内容、备课、掌握课堂时间分配、信息技术应用、实践教学指导等情况。记录详细。基本分为12分。 | 不能够认真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教学环节,记录不详细。扣1—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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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青年教师的上课情况(20分) |
主要考察听课环节,有听课详细记录,有针对性反馈意见,不少于10次,每次2分。 |
没有指导每缺1次,扣2分; 没有针对性,没有记录,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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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青年教师批改作业情况(10分) | 指导青年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不少于5次,有详细记录。基本分为6分。 | 检查指导作业记录不满5次,每缺1次减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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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青年教师考核评价 (10分) | 考察培养青年教师在学生评教中的表现。对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等提升能力情况的客观评价是否有针对性。基本分为6分。 | 青年教师在学生评教中,达到优秀者,加2—5分 没有写出评价意见或不认真进行评价,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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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研 究 指 导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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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技能指导(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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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学校教学技能、微课等比赛获奖情况。 |
校级教学比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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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指导 (5分) |
被指导教师课题申报成功。
| 校级加1分、市厅级加3分、省级及以上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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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论文 指导(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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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导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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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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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标志成果 加分项目 | 被指导青年教师 1.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获奖另加10分、15分、20分。 2.获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另加10分、15分、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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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得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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