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4-23浏览次数:436

    为进一步激发指导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更好指导青年教师教学工作,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成长,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的实施办法》(浙越外发[2013]12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体青年教师导师。

二、考核指标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导师考核指标体系》见附表一,按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考核。

三、考核机构与程序

1.由学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青年教师导师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

2.每学年在6月中旬,由导师本人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导师考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所在学院(部)。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科研处、人事处、纪检办与各学院(部)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工作小组组成考核小组,对各学院(部)青年教师导师进行考核工作。

3.6月下旬,教师发展中心牵头落实具体时间与地点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优秀导师名单,由学校发文进行表彰。

四、考核结果运用

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指导教师总人数的10%。

2.合格的导师给予1课时/周指导补贴,考核优秀的教师除1课时/周课时补贴外,给予表彰与奖励。考核不合格将给予诫勉谈话至取消导师资格。

五、附则 

本考核办法由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一

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导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观 测 点 内 容

      计分方法

得 分

   培

   养

   与

   育

 

(20分)

 

 

师德修养指导(6分)

 

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状况和师德修养,培养青年教师严谨的教学态度和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执教精神。基本分为4分。

    

 

被指导青年教师师德修养及思想状况或教学态度不严谨受到投诉。扣1—3分

 

 

培养计划制定指导(8分)

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目标明确,内容具体,既有整体计划,也有阶段性计划,操作性强。基本分为5分。

培养计划目标不明确,内容不详细或有整体计划,没有阶段计划。没有明确发展方向。

扣2—4分

 

 

 

 

 

 

育人指导情况(6分)

 

青年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到位情况。基本分为4分。

育人指导工作不够,被指导青年教师受到投诉,或受到教学事故处分。扣1—3分

 

   

 

 

 

 

 

 

   教

   学

   实

   践

   指

   导

 

(60分)

   

青年教师掌握教学环节情况(含实践教学指导)

(20分)

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教学大纲、教材内容、备课、掌握课堂时间分配、信息技术应用、实践教学指导等情况。记录详细。基本分为12分。

不能够认真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教学环节,记录不详细。扣1—10分

 

 

指导青年教师的上课情况(20分)

 

主要考察听课环节,有听课详细记录,有针对性反馈意见,不少于10次,每次2分。

 

没有指导每缺1次,扣2分;

没有针对性,没有记录,每次扣1分

 

 

指导青年教师批改作业情况(10分)

指导青年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不少于5次,有详细记录。基本分为6分。

检查指导作业记录不满5次,每缺1次减4分

 

 

对青年教师考核评价

(10分)

考察培养青年教师在学生评教中的表现。对青年教师教学水平等提升能力情况的客观评价是否有针对性。基本分为6分。

青年教师在学生评教中,达到优秀者,加2—5分

没有写出评价意见或不认真进行评价,扣1—5分

 

 

   教

   学

   研

   究

   指

   导

 

(20分)

 

 

教学技能指导(10分) 

 

 

被指导青年教师参加学校教学技能、微课等比赛获奖情况。

 

校级教学比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

 

 

课题指导

(5分)

 

被指导教师课题申报成功。

 

校级加1分、市厅级加3分、省级及以上满分。

 

 

教学论文

指导(5分)

 

 

被指导教师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情况。

 

 

在核心期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第一作者),每篇加2分。

 

 

 

指导标志成果

加分项目

被指导青年教师

1.市级、省级、国家级比赛获奖另加10分、15分、20分。

2.获市级、省级、国家级荣誉另加10分、15分、20分。

 

 

合 计 得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