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课程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31浏览次数:439

    课堂教学是学校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是高校人才培养过程的重要环节。课堂教学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质量监控,客观、公正、科学、全面地评价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及教师教学水平,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学工作,促进我校整体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目的

1.通过科学严谨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对教师的教学质量及教学水平给予阶段性的评价结论,以利于教师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果,从而促进教师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的提高,确保课程教学目标的有效实现。

2.通过真实全面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产生正确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调动教师投入教学、研究教学的积极性,从而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升。

3.通过客观公正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教学管理部门全面准确地掌握学校教学现状提供信息,以促进本科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并为学校对教师考核晋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提供基本依据,真正做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 

二、评价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三、评价指标及实施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专家(含教学督导)评价、同行评价和教学资料检查评价四部分组成,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分=学生评教分×65%+专家(含教学督导)评价分×20% +同行评价分×10%+教学资料检查评价分×5%。

2.根据不同的学科性质和课程特点,学生评教指标体系按理论课程、独立开设的实验课程和体育课程三类分别设置。具体评价指标、权重、等级分值见附表。

3.学生评教每学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组织一次,评价分以所有有效参评学生的评价结果扣除10%最高分和10%最低分后平均获得。

4.各学院(部)领导、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对本学院(部)每位教师随堂听课2学时以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听课记录本》,对教师课堂教学进行评价。 

5.各系、教研室组成同行指导组进行随机听课。同行至少2人以上,每人对同一任课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学时以上,并根据实际情况完成对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评价。

6.各学院(部)每学期结合“三期”检查对本单位所开设课程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检查评定,包括教案(含教学设计、讲义、多媒体课件)、授课计划、作业(实验报告)批阅记录、点名册、平时成绩登记表、试卷评阅分析等教学资料,特别是要重点检查教师试卷批阅分析的情况。

四、评价结果等级及运用

1.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分为主、客观两部分。客观部分为按照指标分值和权重统计的量化分值或等级,主观部分为开放性评价。

2.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良好比例不超过总数的60%。

3.发生严重教学事故及以上者、50%以上学生评估为不合格者,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4.对于评估分数连续三学年在本学院排名前5%的教师,学校予以表扬或表彰;对于评估结果不合格或连续两学年在本学院排名后5%的教师应采取跟踪听课、重点帮扶、停课培训等;对于客观评价较低、主观评价反映意见集中的教师,各单位应有针对性地调查核实、组织座谈、个别谈话等。

5.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的主要部分,是岗位聘用、晋级、教学奖惩等的重要依据。学院(部)组织和实施评估工作情况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评估中。

五、本办法发文之日起实施,由质管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