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程(群)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31浏览次数:387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课程建设与管理,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实施课程(群)负责人制度。

课程(群)负责人制度,是以课程(群)为平台,整合课程资源与教师队伍,进一步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展开教学科研活动,深化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促进课程建设,提高教学质量。为推进这一制度的落实,特制订本办法。

一、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范围和原则 

1.凡我校本科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原则上都要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过程中可以分期分批进行。

2.内容相关和相近的多门选修课程可组成一个课程群,按课程群统一管理和建设。

3.课程(群)负责人制可以分期分批进行。公共必修和专业必修课程优先安排。

二、课程(群)负责人条件 

1.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 

2.多年担任该课程或相关课程教学任务,教学效果好;并在该课程或相关课程的建设和改革中做出过突出成绩。 

3.精品课程的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其他课程的课程(群)负责人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 

三、课程(群)负责人的选拔 

1.课程(群)负责人的选拔工作由课程所在学院(部)负责。 

2.各学院(部)应将本院拟选拔课程(群)负责人的课程名单,拟选拔人数等有关情况在本院(部)内公布,并公开选拔。 

3.选拔工作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并申述本人条件。 

4.各学院(部)对各课程(群)参与选拔的教师情况经充分讨论后提出该课程(群)负责人人选名单,由课程(群)所在学院(部)进行任命,报教务处备案。 

5.若某课程(群)确需设课程负责人而按上述程序未能选拔到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指定临时课程(群)负责人。 

6.任命后需要更换课程(群)负责人,由课程(群)所在学院(部)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备案。 

四、课程(群)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1.课程(群)负责人是指主持某门课程或某个课程群建设和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在学院(部)和教研室的领导下,按照学校课程建设和教学工作要求,全面负责课程(群)建设和教学工作。 

2.组织制定或修订本课程教学大纲、学期授课计划及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授课计划、实验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组织本课程(群)授课教师进行集体备课,改进和调整教学方法,推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教学方法的改革。 

3.组织本课程(群)授课教师讨论提出教材选用、教材和补充讲义的编写等意见,并报学院(部)审核同意后,纳入教材建议计划。 

4.定期检查本课程(群)授课教师教学进度与学期授课计划完成情况,教案与教学大纲执行情况,作业批改、辅导情况,以及实验报告提交情况。 

5.负责课程(群)试题库、试卷库的建设工作,负责考试的命题、审核、统一阅卷工作。 

6.组织本课程(群)范围内的教学改革活动和教学法研究活动,组织申报本课程(群)范围内的教学研究项目和教改课题,推荐本课程(群)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奖励。 

7.完成学院(部)、教研室交给的其他教学工作。 

五、课程负责人的考核 

1.各学院(部)课程(群)负责人选拔任命后应制定相关课程(群)负责人岗位职责,并报教务处备案。 

2.课程(群)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由课程(群)所在学院(部)负责检查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由学院(部)决定课程负责人的减免工作量的份额,或发不同额度的奖酬金。 

3.各学院(部)对课程(群)负责人考核,每学年度进行一次。 

4.在担任课程(群)负责人期间,若出现教学事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并停止其课程(群)负责人资格。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