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处、室、各学院:
毕业实习是高职教育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其目的是通过考察与实践,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进行独立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为就业做好充分准备。根据学校有关教学实习文件的精神,为做好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现要求如下:
- 总体要求
1.要求学生明确实习目的,确定岗位目标,选择有就业意向的单位参加顶岗实习,确保实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为今后就业打下基础。
2.要求学生能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熟练运用所学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在实践中锻炼自己。
3.要求学生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实习对象
全校所有高职毕业班学生。
三、时间安排
1.毕业实习时间为2015年1月31日至2015年5月31日。
2.各学院应召开毕业实习动员大会。
3.各学院应在实习前将实习指导书下发给学生,实习指导书应明确实习目的、内容、要求、实习报告形式与内容、实习纪律、实习成绩考核标准等,指导学生的实习。
4.毕业实习期间,学生应于2015年3月、4月各返校一次(各学院根据实际需要或根据学校举办校园招聘会时间,可调整回校具体时间),其目的是:
(1)实习指导教师检查实习生的实习记录,了解实习生的实习情况,并给予实习指导;
(2)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检查论文(设计)撰写情况;
(3)班主任了解实习生签订就业协议情况,并给予就业指导;
(4)参加学校举办的校园招聘会。
5.所有参加“专升本”选拔考试的学生也必须合理安排时间,参加毕业实习并完成相关实习材料。
四、实习地点安排
1.可由各学院安排实习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但学院须引导学生选择有就业意向的岗位参加顶岗实习并统一备案。
2.各学院应向学生介绍所在学院所建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使学生充分了解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情况,并组织、动员学生前往基地进行实习。
五、实习材料要求
1.必须记好《实习日记》(一本),语言类专业学生的实习日记提倡用本专业语言完成。
2.实习结束时,由实习单位进行实习鉴定,在《教学实习鉴定表》上填写意见并盖章(一式两份)。《教学实习鉴定表》将作为顶岗实习的主要佐证材料来考察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内容的岗位针对性、真实性。
3.实习结束时,学生须写出《毕业实习报告》一份,要求2000字以上,语言类专业的学生提倡用本专业语言撰写。
4.学生实习结束返校时要尽可能提交实习成果,如:职业资格考证、作品(产品)设计制作、方案策划、工作业绩证明、实习期间在实习单位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的荣誉等。
六、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管理
学校毕业实习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1.教务处作为毕业实习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进行各学院实习教学工作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评选校级“优秀实习生”;对各学院毕业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和表彰。
2.各学院指派专人负责毕业实习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习大纲制订实习计划,编撰实习教材或实习指导书;
(2)成立实习指导小组,安排指导教师,明确实习指导教师职责;
(3)统一安排、布置各专业毕业实习内容及有关工作任务;
(4)定期检查毕业实习工作,协调处理毕业实习中出现的问题,配合教务处检查毕业实习工作;
(5)对毕业实习成绩进行复查、整理、上报,总结学院毕业实习工作,并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实习生”。
3.实习指导教师是学生实习全过程及成绩考核的主要组织和实施者,实习指导教师应按照实习工作职责认真开展工作:参与实习计划的制订,向学生讲解学校的有关实习、就业政策,强调实习纪律,指导学生实习过程,解决学生实习中的各种问题,做好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及实习工作总结。
为强化毕业实习的管理,指导教师应通过各种方式与毕业生保持联系,对实习生进行实地考察应不少于三次,直接了解毕业生真实的实习情况,与实习单位进行良好的沟通,及时、有效处理实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七、实习安全
鉴于毕业实习这一教学环节在时空上的特殊性,要求各学院、指导教师提高对实习安全重要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实习安全的管理:
1.各学院、指导教师均应对毕业生宣讲实习纪律,强调实习安全。
2.各学院、指导教师应动员学生参加保险。
3.各学院应安排学生在实习安全责任书上签名(见附件)。
八、成绩评定
1.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结合学生的《实习日记》、《毕业实习报告》等材料以及实习单位在《教学实习鉴定表》上对学生实习情况的评语意见评定成绩。实习成绩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优秀率一般不超过20%。
2.评分标准由各专业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执行。
3.各学院须在2015年6月毕业生离校前将实习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并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教务处。
4.实习鉴定材料末交者不予毕业,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九、毕业实习资料归档
1.请各学院教科办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各专业毕业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子稿及盖章纸质稿)。
2.2015年6月毕业生返校后,各学院要统计学生实习成果,做好毕业实习情况总结,各学院也要做好毕业实习的总结工作,并举荐校级“优秀实习生”。
3.每位学生的《教学实习鉴定表》一式两份,要求其中一份以学院为单位,于2015年6月毕业生离校前送交学生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存毕业生户籍档案袋,另一份连同学生的《实习日记》、《毕业实习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由各学院集中统一存档,保存期限三年。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