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0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文件精神,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加强培训的针对性与有效性,特提出构建“三级三本”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建设具有本校特色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模式,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实现学校办学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需要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能力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队伍,教师需要全方位的培训与提升。通过“三级三本”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的构建,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的机制,推进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以教师师德修养和教学能力为核心,有针对性地指导教师发展,全面提升教师的教育智慧、教学业务水平与能力。
二、“三级三本”体系及内涵
“三级三本”教师发展培训体系,是学校-二级学院(部)-教师三位一体的培训体系,指学校、二级学院(部)、教师个人三个层面,以学校发展为本、以专业和学科发展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进行构建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模式。该体系实施的特点能进一步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全面发挥各级主体的积极性,充分调动教师个人的主动性。
通过三个层面积极、主动、协同发展,实现教师教育教学的根本发展。学校、二级学院(部)和教师个人三个层面各有不同的要求,各有侧重任务,全面培育、提升教师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实施对象
1.承担我校教学任务(包括课堂教学、实验教学等环节)的在编在岗的所有专任教师。
2. 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含教学名师、高校优秀教师)、教授(教授级高工)不作要求,但应积极参与青年教师的教学指导工作。
四、实施目标
(一)总体目标
有力促进全体教师政治思想素质与师德水平、业务水平、教学与管理能力以及学历与职称的全面提升。
(二)具体目标
教师发展成长分上岗期、培育期、发展期、提升期四个阶段。每阶段的具体定义及目标要求如下:
1.上岗期教师:新参加工作的教师为上岗期教师。
以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与教学常规培训为抓手,使上岗期教师站稳讲台,逐渐掌握教学基本技能,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
2.培育期教师:任教不足三年以及初次职称评定前的教师为培育期教师。
以助讲培养制度考核为抓手,重点做好师德、教育理念培训与教学基本技能培训工作,让培育期的教师站好讲台,逐渐掌握教育教学基本规律,成为一名称职的教师。
3. 发展期教师:初次职称评定后至副高职称评定前的教师为发展期教师。
以优质课堂创建、课堂教学改革与科研意识能力培养为抓手,让发展期的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并进,教书育人齐举,成为一名优秀教师。
4. 提升期教师:副高职称评定后的教师为提升期教师。
以优质课堂创建与获得指导教师资格为抓手,帮助提升期教师取得正高职称,并成为一名教育行家或专家。
五、各级责任及任务
一级责任者与任务:
该级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信息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具体工作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
具体负责:统筹学校总体教师专业发展的培训工作,制定教师发展培训的年度实施方案;积极做好对外交流,充分利用国家级中心资源帮助教师走出去学习;搭建区域内教师培训信息平台,实现区域内信息共享;做好新教师的岗前培训、师德师风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理念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等方面的培训、组织落实教师午餐会及教学沙龙活动、组织教学改革与现代技术应用培训、访学等校外培训的统筹工作;组织“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活动开展,提升青年教师职业道德水平、教育理论水平和基本教学技能、科研能力。同时负责起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职业生涯发展规划指导书》;负责教师培训学分的确认、护航证书的发放及更换。
二级责任者与任务:
各二级学院(部)为该级责任者,分管教学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具体负责:在一级责任者的指导下,根据部门学科专业特点设计年度专业培训活动,制定部门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所开专业优质课堂创建研讨与教学问题专题研讨;负责组织教师公开课和示范课,组织青年教师教学观摩活动;负责统筹并上报本年度校内外培训、进修、访学情况;负责所开专业教师教学实践环节和应用技能等方面培训;落实“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活动开展。组织本学院(部)教师参加校级培训,有义务指导教师做好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并做好部门教师培训学分统计、审核与上报工作。
三级责任者与任务:
教师是本级的责任人,需在一、二级责任者的指导下完成专业发展培训。
具体任务:制定个人职业生涯发展规划,在参加一、二级培训的同时,自主选择其他培训项目,实现自我提升与发展。
六、培训学时要求
教师必须达到不同时期或特定岗位要求的学时。
1. 上岗期教师第一年入职培训时间不少于144学时。
2. 培育期教师、发展期教师、提升期教师:每年平均参加培训不少于72 学时。
3. 职称晋升期内教师培训:五年为一周期,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校外培训累计不少于108学时。
4.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的教师指导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
七、教师学分获得途径
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按“规定动作+自选动作”项目要求完成,1学时为1学分,计算公式:教师每年获得学分= 规定学分 + X 。每年各级培训必须提供相应培训与相应学分(见表1要求)。
表1:各级培训每年提供培训学分要求
教 师 培训主要项目 | 新上岗教 师 | 培育期教 师 | 发展期教 师 | 提升期教 师 | |
一级 | 新教师岗前培训、师德师风及教育理论培训、教学常规培训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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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学理念等培训 | 18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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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应用等培训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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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 教学、科研专题研讨培训 | 4 | 12 | 16 | 12 |
教学实践应用培训 |
| 12 | 12 | 12 | |
知识更新拓宽培训 |
| 6 | 12 | 12 | |
三级 | 自选培训发展项目 (自主发展与完善) | X | X | X | X |
说 明:X为自选动作项目学分:校外学习培训(包括进修、访学、出国留学)、网上在线学习;参加教学研讨、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技能比赛、微课比赛与教师教学沙龙等活动;参加助讲培养达到要求者,完成职业生涯规划可计算学时学分。各级培训每年提供的培训内容除基本要求外,须有创新内容或更高的要求。
八、培训学时数计算方法
1.教师发展培训1节课为1学时,半天计3学时。
2.参加省青年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和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计36学时。
3.参加助讲培养计划完成任务并考核合格者,每学期最高可计36学时,指导教师全程指导完成任务者,每周可计2学时,每学年最高可计72学时。
4.教师参加网上培训并取得证书者,每门课计8学时;
5.参加一次院级选拔赛或者院级教学竞赛评审工作均可折算2学时;每参加一次校级教学竞赛获校级教学竞赛评审工作均可折算4学时;每参加一次省级教学竞赛可折算8学时;每参加一次国家级教学竞赛可折算16学时。(学时按照最高级别竞赛统计,不重复计算)
6.项目成果汇报,公开课观摩,学术会议,社会服务,半天计3学时,每人每年最高计24学时。
7.教师本人自主选择发展培训学时确认,职业生涯规划达到合格要求者计8学时,脱产进修、访学、挂职锻炼等3个月以上者最高可计72学时。
九、 培训学分管理
教师参加每个项目培训必须有方案、通知、或点名册、资料(图象)方能确认学时学分。根据教师参加培训的学时数来确认学分,1学时为1学分。由教师本人填写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二级学院计算审核,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确认并备案,每学期认定一次,发给教师参加相应培训的《教师发展培训学分证明》单,分别装入不同时期的《教师教学发展护航证书》手册。
教师专业发展过程划分为上岗期、培育期、发展期、提升期,采用“学分+护航证书”方式管理,每个教师在后三个时期拥有不同颜色的《教师发展护航证书》,上岗期教师未取得资格证书前,不发给护航证书。
表2:护航证书类别与培训对象及要求
护航证书类别 | 培训对象 | 规定项目学分要求 | 自选项目学分要求 |
培育期 教师发展护航证书(黄 证) | 1.任教不足三年的 教师 2.初次职称评定前的教师 | 参加一级责任者组织培训学时不少于16学时; 参加二级责任者组织培训学时不少于30学时。 | 每年学分不少于22分。 |
发展期 教师发展护航证书(绿 证) | 副高职称评定前的 教师 | 参加二级责任者组织培训学时不少于44学时。 | 五年累计校外学分不少于108分。 |
提升期 教师发展护航证书(蓝 证) | 副高职称评定后的 教师 | 参加二级责任者组织培训学时不少于36学时。 | 五年累计校外学分不少于108分。 |
青年教师导师 | 必须全程指导青年教师成长 指导学分每学期不少于36学分. |
十、工作领导小组
(一)校级工作领导小组与职责
组长由学校执行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信息技术中心等相关部门领导以及各学院(部)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日常组织、协调与服务工作,具体组织一级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统筹组织全校“三级三本”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实施工作。
(二)二级工作领导小组与职责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的领导为组长,教科办正副主任、各系及教研室正副主任为组员(各部参照执行),领导统筹组织本级教师发展培训实施工作;有义务对本学院(部)的教师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发展目标、发展定位、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指导、监督与考核。
十一、政策保障
1.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优化整合校内资源,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全面负责教师专业发展培训体系工作。
2.各二级学院(部、系、室)要高度重视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明确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制定配套政策,认真做好本部门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工作。
3.新教师获得岗前培训规定的学分,获得教师资格证书者,可发给黄色的《教师发展护航证书》;培育期的教师达到规定的学分,即可转换为绿色的《教师发展护航证书》;发展期教师达到规定学分,取得副高资格,可转换为蓝色的《教师发展护航证书》。
4.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具体负责培训学时学分审核认定工作,原则上一学期认定一次。由教师本人自行申报,并填写培训学时学分申报表,提供培训证书复印件、邀请函/通知、(活动论文或报告)、活动过程影像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后,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认定。
5.各个时期的《教师发展护航证书》是教师职称评定、教学评优的重要依据。
十二、本办法由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