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编制高等学校专业发展规划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4〕242号)文件精神,推动我校专业建设发展,不断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和专业建设质量,要求各二级学院结合自身专业建设的现状及发展方向,认真做好本院2014-2018年专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规划》的要求
专业发展规划编制实施时间为2014—2018年。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及学院发展思路,立足本学院学科专业基础条件和特色,统筹教学资源,认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提出的数量、结构、层次和水平的新要求,科学谋划学院专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以人才培养为核心,在保持专业总量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优化专业结构,建设与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及产业转型升级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
二、编制《规划》的原则
1.需求导向原则。科学分析、预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充分调研社会需求和生源变化趋势,立足本学院实际,合理规划专业发展,力求适应国家和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需求。
2.条件保障原则。正确处理现有专业和新增专业的关系,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保证专业发展对师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实训基地等的基本要求。
3.特色定位原则。根据学院自身发展定位,优化专业结构,突出专业特色。促使现有专业和新增专业互相促进、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办学特色为主线的专业群,提升核心竞争力。
4.规模适度原则。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及发展规划,坚持专业建设与学校总体发展相结合、需求预测与办学实际相结合、合理规划专业发展规模,促进规模与效益相协调。
三、编制《规划》的基本内容
1.学院定位及发展规划思路
2.现有专业建设基本情况
主要从现有专业的设置、教师队伍、内涵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描述。并从人才培养工作,现有专业的条件状况、优势、特色和存在问题等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3.社会人才需求状况的调研及预测情况
4.专业发展规划的目标、原则及任务
重点分析新增专业设置、招生规模、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具体内容。
5.新专业申报分年度计划
6.开展专业规划建设的主要措施及保障条件
7.专业发展规划的可行性论证情况
请各二级学院自行邀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展开专业发展规划的可行性论证,并附具体名单、专家意见及可行性分析报告等。
8.经费投入规划及年度执行计划
四、其他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论证后,报学校审核。请各二级学院于2014年9月30日前,将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教务处教学科(综附二203),并发送电子稿至OA邮箱。
联系人:黄婷,电话:8834087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