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讲师奖励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6-12浏览次数:478

    根据学校发展需要,为促进中级职称教师尽快提升学历职称与教学科研水平,激励教师增加对教学、科研精力的投入,学校设立激励基金,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激励原则:坚持事实求是,注重质量,注重水平,不搞平衡的原则;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教学与科研工作倾斜的原则,进行评奖。

二、评选对象:本年度在岗的中级职称学术岗教师。

三、评奖条件:

1.教学业绩基本要求:当年度教师的教学业绩考核必须进入各二级学院或部门前1/3者方可参评。各项成果计分参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文件执行。 

2.科研业绩基本要求:当年度须发表1篇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或主持1项省部级以上课题或获得1项市厅级以上成果奖,方可参评。各项成果计分参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一般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文件执行。

3.教学业绩与科研业绩各占50%,按两者业绩分值相加从高分到低分评出。

四、评选比例与奖金:每年评出不超过10%的中级职称学术岗优秀教师,每人给予15000元的奖励。

五、 评选程序:每年12月底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相关部处审核,学校公示、审批发文。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部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