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教学组织和机制,促进教学研究,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现对二级学院关于系的设置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系是指完成教学、科研及相关任务的基层教学与研究组织,以学科、专业建设为中心开展各项活动。
第二条 系的设置
1.根据各学院的教学科研水平、工作任务、学科专业发展动态,适应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与整体建设的需要,坚持理顺关系、统筹兼顾、促进发展的原则,做好院属系的设置工作。
2.院设系的原则
(1)二级学院有两个以上本科专业,且发展、建设前景较好,学生就业状况良好。
(2)二级学院本、专科在校生规模较大,达到两千人左右。特殊学科专业较多、但学生数达不到要求者,为便于管理,也可申请设立系。
(3)系的设立不宜过多。专业较多时,相近类别的专业可设立在同一系内。
(4)系的名称设置应以本科专业目录以及形成一定规模的专业方向为参照。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可编入学科相近的系,或设置教研室,学校扶持发展的学科除外。
3.各学院申请设置院属系,须经过学校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审核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或学校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第三条 系的职能
1.按照上级政策的精神,贯彻学院对教育教学工作和专业建设的定位与要求,制定本系专业发展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负责组织本系教职工严格执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本系各专业的建设工作,专业方向调研、培养目标与内容的确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负责组织研讨本系新专业的的设立、已有专业的更新、改造与撤销工作并上报学院。
3.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要求,负责组织本系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与计划的制定、实施工作,认真做好对青年教师的培养计划、组织与检查工作。
4.负责组织安排、督促检查本系所设课程的课程建设工作,搭建各类课程平台,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并定期组织检查与交流。
5.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负责指导、协调各教研室落实教学任务。
6.要重视开展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组织本系各教研室开展教科研工作,统筹、组织、安排本系各教研室有利于提高教学水平的专业科研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7.负责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本系各项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负责本系各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使用。
8.积极开展与本系专业内容相关的外界联系工作,了解和掌握企事业单位对毕业生知识、技能、能力、素质的要求,负责统筹与本系相关的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工作并使其切实发挥作用。
9.按照学院要求,负责组织本系内部的各项教学质量监控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实施,对本系各专业、各课程的教育教学质量负责。
10.统筹本系各种教学资源的分配、使用,负责系内各教研室之间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 系主任聘任与管理
1.系主任、副主任岗位数
原则上1个专业的系可设系主任和副主任各1人,2个专业及以上的系可设主任1人、副主任适当增加。
2.系主任、副主任任职条件
政治思想好、学术水平高,教学与科研经验丰富。系主任应当具有相应学科(专业)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3.系主任、副主任聘期2年,可以连续聘任。聘任需由院长提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审定后聘任。
4.系主任考核
系主任聘期内考核与学校年度考核和教师业绩考核相结合,对考核优秀的,在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学校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