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研室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1-09浏览次数:411

    教研室是按专业、学科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基层组织,在系(部)领导下,围绕专业培养目标,进行课程建设、组织教学和教研活动,是教学管理系统中最基本的管理单位。为规范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组织与实施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研室的设置

1.教研室的设置以便于教学为主,可根据学科专业、课程性质、教学研究方向等因素组建,由学院(系部)提出设置方案,报人事处、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

2.设置教研室时原则上不少于7人,并具有合理的年龄、职称、学缘结构。

3.所有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学系列(包括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且承担本、专科课程教学的教师都应归入相应的教研室,并参加教研室活动。每位教师只能明确作为某一个教研室成员。

   二、教研室的职能

1.在教学单位或主管部门领导下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组织落实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及其它各项教学任务,负责对各个教学工作环节(如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考试或考查、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等)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保证按要求完成各项教学工作。

2.在教学单位组织下参与专业建设工作。参与制订专业建设规划,参与新专业论证与新增专业评估、办学水平评估等工作,落实特色专业建设任务。

3.组织并实施课程建设工作。制定课程建设工作规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组织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组织对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组织开展精品课程建设;研究、制作、开发多媒体课件;参与课程相关的实验室和资料室等辅助教学设施的建设。

4.组织开展业务学习和教学研讨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育观念,提高理论素养;组织集体备课、讨论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通过互相听课、观摩教学、教学讨论等形式,总结交流教学情况和经验,解决教学活动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5.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各种学术性活动。结合学科特点,制定研究计划,组织教师申报项目和参与课题研究工作。积极组织有关学术讲座,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

6.加强教学队伍建设。负责本教研室教师培养安排和考核,制订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规划、青年教师提高规划,做好青年教师的指导和培养工作。

    三、教研室主任聘任与管理

1.教研室设主任1人,负责教研室日常工作。

2.教研室主任任职资格

(1)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态度认真,乐于奉献,事业心强,办事公正,作风正派。

(2)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教研、科研能力,在专业领域中的某一方面有一定的造诣;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原则上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且有2年以上高校教龄的教师。

3.教研室主任聘任

教研室主任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年。由系(部)主任提名,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拟聘人选,并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4.教研室主任的考核

各系(部)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相应的教研室主任考核办法,对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情况每学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对考核优秀的,在评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学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