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在校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31浏览次数:413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等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我校学生应征入伍学籍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学籍管理

    1.对我校自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可保留学籍至其退出现役后一年。

    2.毕业班的学生,若已经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并取得毕业规定所需学分,仅缺毕业实习环节学分者,在征集入伍时本人可提出申请,选择按原学制正常毕业,享受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如入伍时不提出申请者,按在校生应征入伍办理保留学籍,退伍时正常办理复学。

    二、课程考试与成绩评定

    3.学生应征入伍前,对学习时数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2/3的课程,学生可以提出申请提前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或申请本学期课程免试,直接以“合格”认定成绩和学分,打印的成绩单上该生成绩后注明“入伍”字样,存档备查。如在参军期间荣获一、二、三等功,复学后可修改参军当年的学期期末成绩为优秀。

    4.退役复学学生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总评成绩记“免修”给予相应学分。打印的成绩单上该生成绩后注明“入伍”字样,存档备查。

    三、退役后复学有关事项

     5.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后一般应回原学院原专业复学,如确有必要转换专业的,按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6.对退役后回原学院原专业复学的学生,所在学院承认其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

     7.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调整到其他学院的,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可转入其他学院同专业学习,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因其他原因原专业停办的,经学校教务处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

     四、其他

      8.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由原就读学院安排复学。

      9.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民政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民〔1988〕安字18号)执行。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