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2-30浏览次数:522

    为切实加强实验、实训教学工作(以下统称“实验”),规范实验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教学任务

实验教学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独立设课的实验和理论课程中的实验环节的具体教学安排。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科学制订实验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实验教学的学时、学分及开课时间等。

实验教学大纲是实验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培养目标,规范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并根据需要及时予以修订。

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是体现实验教学知识的载体,是进行实验教学的基本工具。实验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各实验课程教师应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积极编写、选用先进的实验教材或自编的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

实验课程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开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表授课,教学内容应满足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正常开出各实验项目。

    二、实验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二级学院应强化实验教学管理,确保正常教学秩序。加大对实验教学课堂的检查力度和教学过程的质量监控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各二级学院除加强日常检查外,每学期进行一次期中教学质量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对已构成课程体系的综合性实验,经二级学院申请、教务处审核批准,可以独立设课,但必须有完整的实验教学大纲、教师使用的教学参考书或实验指导书,并在师资和设备上已具备条件。

实验课是学生的必修课程之一,不得免修。成绩不及格,可以补做实验。实验教学环节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加理论课程考试。因故不能上实验课的学生,必须补做。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安排补做,否则该次实验成绩以零分计。

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构建和完善分层次、多模块、相互衔接的科学、系统的实验教学体系;及时更新实验教学内容,鼓励使用具有高度综合性的课程模拟软件;精心设置基础性、综合性、设计性等实验项目,建立和完善新型的适应学生能力培养、鼓励探索的多元实验考核方法,推进学生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研究性学习。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建立实验项目信息库档案,对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讲义或指导书)、课程表、学生实验报告、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及实验教学有关规章制度等材料进行科学分类,规范存档。

    三、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及职责

    各二级学院应选择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实验教学经验、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实验教学指导工作。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应在学院的统一安排下试讲和预做实验,经学院考评小组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实验指导教师要严格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实验项目和学时。每次实验前,教师进行预做,写出教案,实验技术人员课前必须做好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整。对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经实验室主任或有关教师认可后,方可指导实验。

    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严格组织教学活动。实验教学前,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要讲明与本次实验有关的理论知识、实验方法、操作技术,对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有权令其停止实验。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随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指导人员不应代替学生做实验。每次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及管理人员要及时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表,切断有关的电源、关好门窗,做好卫生和安全工作。

    指导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实验报告或作业,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要按照实验教学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评定学生成绩。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在课程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课成绩交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非独立设置的课程实验,在所有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验成绩提交给理论课任课教师,以便将实验成绩计入该课程的总成绩。

    实验技术与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工作,检查实验仪器。在学生实验期间实验管理人员必须在场,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学生实验守则

    实验课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了解实验原理、方法和步骤。实验课不迟到、不早退。因故不能参加实验课,应按《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中有关考勤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凡旷课者不予补做实验,本次实验项目以零分计。

    进入实验室或其他实验场地,应做好实验前必需的准备工作,在教师讲解并宣布开始实验后方可动手操作。实验过程中不得未经指导教师同意随意调用仪器设备,否则出现事故责任自负。

    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及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指导教师或实验室管理员。因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从指导而发生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者,必须写出书面检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处分。

    实验时,学生应认真领会操作要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反复进行实际操作,如实记录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实验完毕后,需先经指导教师审查记录并签字,然后再将仪器设备按原样整理完毕,清理实验室,在得到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实验室。如发现有损坏仪器或私拿公物者,当即予以追究。凡违章操作或其他主观原因损坏仪器设备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照章赔偿。

   学生应及时认真完成实验报告或作业,并附指导教师签字的原始记录,否则该实验报告无效。凡实验报告或作业不合要求者,均须 重做。迟交者作扣分处理,缺交者其实验报告以零分计,缺交累计达应交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课程实验成绩以零分计,并不许参加该门理论课考试。

   实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实验目的与要求、基本原理、方法与步骤、实验过程及内容、数据处理分析、实验结论与问题讨论等。学生实验报告应统一规格书写,要求图表准确,字迹工整、清晰,原始记录齐全,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并按规定时间上交。

    五、学生实验成绩考核

    非独立开课的实验其实验成绩纳入该门课程的总评成绩中,所占比例原则上与课程课时分配比例一致。独立开课的实验课考核成绩,即作为该门课程的成绩记录在学生成绩单中。

    根据本课程实验教学的特点和条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考核,每个实验项目均应按实验态度、实验理论、操作技能、实验报告等内容综合考核学生。在所有课程实验项目结束后,根据每个实验项目考核的成绩进行累计,得到该学生该门课程实验的成绩。以实际操作技能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主,实验考核内容各单项所占分数比例为:一般实验态度占10%,实验理论占10-20%,操作技能占40-60%,实验报告占20-30%。各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制定统一合理的考核标准。

    积极鼓励学生开展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对表现突出,有一定创新能力的学生,经指导教师鉴定,成绩可直接定为优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