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本科专业建设,加强对学校本科专业建设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本科教育的规模、质量、效益与特色的协调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应用型、国际化、高水平民办本科院校”战略目标为方向,以各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相互支撑、共同提高为目标,加强内涵建设,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本科专业建设水平,全面推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发展工作。
二、建设原则
1.落实学校办学定位,构建与“以外国语言文学为主,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护理学、设计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相匹配的专业结构体系,培养一大批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外语人才或相关专门人才。
2.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主动适应区域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需要,加强与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联系沟通,积极开展市场调研,科学预测社会对各类人才的需求趋势,适时适度地调整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方案。
3.坚持学校办学特色,加强内涵建设,以特色专业建设为核心,以新专业建设为重点,坚持专业建设与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课程建设相结合,切实提高专业水平,提高学校竞争力。
4.合理规划,加大投入,实施分层建设,实行分类评估,实现分类发展,引导专业走特色发展道路,重点建设一批优势明显、地方特色鲜明、社会需求量大的专业。
三、建设规划和内容
1.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做好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把本科专业结构优化和专业建设作为学院战略发展、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规划的重要内容,使学院能结合发展目标定位进行专业建设,使专业建设落到实处。
2.各学院要根据自身定位,对不同类型的专业,制定和实施不同的建设计划。专业建设要有所侧重,一方面要办好新专业,保障新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另一方面要加强特色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各级品牌特色专业,保持学校整体优势。
3.专业建设的内容包括改革人才培养方案,构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加强教材建设;改革教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实践教学,推进应用型人才培养。通过改革和建设,培养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并集成取得的有效经验和实践效果,形成该专业建设内容的相关参考规范,发挥推广和示范的作用。
四、建设管理
1.专业建设以学院为主,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专业负责人制度。学校对学院专业建设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并实行项目管理。
2.所有专业均设置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由学院负责遴选和管理。
3.专业负责人的职责是负责专业建设的申报、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及修订、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教学方法改革、经费预算和经费支出审批,具体组织和实施专业建设的全面工作。
4.学校对特色专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动态管理,加强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特色与优势专业建设。
5.学校积极推动按学院或学科门类或专业类别进行宽口径人才的培养,对学生实施分阶段培养。
五、检查评估
1.专业负责人应每学年对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编写专业建设年度质量报告,学院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2.学校对专业检查实行分类指导,对新专业、特色和品牌专业分别按照相应的指标进行建设工作检查评估,具体检查评估工作按照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3.检查评估的结果作为专业发展的参考依据,对于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形势好、建设成效显著的专业加大软硬件条件的扶持力度,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对于疏于建设和管理、社会需求量小、就业情况不好、建设成效不佳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适当压缩招生规模,及时进行整顿、改进和建设,实行隔年招生;对于办学条件差、学生就业困难的专业,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论证,可以停止招生,或者采取合并、调整等方式进行改造。
4.专业建设工作绩效作为学院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方面,列入对院系负责人的考核体系。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