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校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规范学校对本科专业的设置、调整、管理工作,加强新专业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新专业设置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专业设置原则
1.新设专业要符合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有相对稳定、足够数量的人才需求,优先发展与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应用型专业。
2.新设专业要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办学条件,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
3.新设专业要有利于学校专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实现学校教学资源的整体配置、充分利用,有利于专业间的相互支撑,协调统一发展。
二、新专业设置条件
1.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能够满足国家和社会需求,有人才需求论证报告,年招生规模一般不少于60人。
2.有拟设专业建设规划和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相应的教学文件。
3.能配备完成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生长点和发展条件。
4.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基本教学条件,如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三、新专业申报程序
1.申请增设新专业或专业方向的学院,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1)拟设专业申请报告(含人才需求论证、设置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师资基本情况等);
(2)拟设专业建设规划;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
(4)其它补充说明材料。
2.学校于每年7月份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会议,对申报学院的专业建设规划、申报材料、新专业必需的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办学条件进行审议论证。经学校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论证通过的专业,提交学校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向浙江省教育厅申报。
3.经教育部或浙江省教育厅批准设置的专业,方可正式招生。
四、新专业建设管理
1.新专业获批准后,专业所在学院应进一步组织制定详细的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招生计划、课程建设计划、教材和图书资料建设计划、实验室建设计划、经费使用计划等,并报教务处备案。
2.学校对获批专业每年下拨10万元开办经费,连拨4年,主要用于支持新专业建设的调研论证、师资培养、课程建设、教材讲义的编写等必要的专业建设工作。
3.新专业建设由学校进行宏观指导,实行学院领导下的专业负责人制度。
4.专业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由学院负责遴选和管理。
5.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论证,参与论证专家中应有3名以上本专业的校外专家。
6.各学院应积极进行新专业建设,落实专业建设计划。在专业建设过程中,需要对专业建设计划进行修改的,经过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执行。
五、新专业检查与评估
1.专业负责人每学年应对新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并编写专业建设年度质量报告,学院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对没有按照专业建设规划开展工作和没有按照规划使用经费的,应限期改进。
2.学校将于新专业开办2学年后对专业建设进行中期检查,并部署迎接省学位办的学士学位授权评审工作;申请学士学位授予权评审的新专业,应在有毕业学生的当学年第一学期,由学院根据《浙江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填报《浙江省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申报表》,并准备相应支撑材料;学校负责对学士学位授权专业申报材料进行审议,并按照省学位办的要求做好接受评审和实地考察工作。
3.学校将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本科)》(附件2)定期组织专家对新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直至该专业毕业生满3届为止。
4.对于评估达不到要求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改正,情况严重者,将停止招生直至撤消专业。对不再适应社会需求的专业,将通过改造、整合或撤销等方式予以调整。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浙江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2.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本科)
附件1
浙江省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 级 指 标 | 评 审 内 容 与 标 准 | 二级指标满分 | 一级指标满分 |
(一) 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方案 | 1.1 专业建设 | 专业设置满足社会需要,专业建设规划科学、合理,能有效指导专业建设;专业建设措施得力,成效显著。 | 4分 | 10分 |
1.2 人才培养方案 | 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执行情况好。 | 6分 | ||
(二) 教师队伍 | ★2.1 专业负责人 | 具有正高职称,学术水平较高。 | 6分 | 20分 |
★2.2 专业教师配置 | 专任教师总数满足教学要求,专业核心课程教师≥5人,并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 | 4分 | ||
2.3 专业教师结构 | 专业师资队伍的专业背景、学历、学缘、年龄、职称等结构合理,发展趋势良好。具有研究生或相当学历者的比例≥50%为良好及以上。 | 3分 | ||
2.4 教师教学与科研能力(含教学研究) | 教师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任务,对教学形成良好支撑。 | 3分 | ||
2.5 实验教师队伍 | 实验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满足实验实践教学要求。 | 4分 | ||
(三) 教学条件 及 利 用 | 3.1 专业实验室 | 专业教学实验室配备完善,设备先进,利用率高,在专业人才培养中能发挥较好作用。 | 8分 | 20分 |
★3.2 专业图书资料 | 专业图书资料数量充足,种类较全,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 6分 | ||
3.3 实习基地 | 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稳定,设施满足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实习基地数≥5个为良好及以上。 | 6分 | ||
(四) 教学过程 及 管 理 | ★4.1 课程建设 | 规划科学合理,建设成果显著。 | 6分 | 20分 |
4.2 教材建设 | 规划科学合理、有保障,使用一定数量省、部级及以上获奖教材。 | 4分 | ||
★4.3 教学研究与改革 | 总体思路清晰、有具体计划、配套措施有力,执行良好,教师教研教改积极性高,改革成效显著。 | 6分 | ||
4.4 质量监控 | 管理制度健全,执行严格,效果显著;质量标准完善、合理,体现学校的水平和地位,执行严格;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科学、完善,运行有效,成效显著。 | 4分 | ||
(五) 实践教学 | ★5.1 实验开出率 | 实验课程设置科学合理,实验开出率≥95%为良好及以上。 | 6分 | 15分 |
5.2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 |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比例>80%为良好及以上。 | 5分 | ||
5.3 实习教学 | 实习教学环节设置科学合理,计划性强,过程管理严格。 | 4分 | ||
(六) 毕业设计 (论文) | 6.1 基本规范要求 | 管理规范,要求严格 | 2分 | 15分 |
6.2 选题 | 选题的性质、难度、份量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全面反映培养目标要求,达到综合训练要求。 | 5分 | ||
6.3 指导 | 主要由讲师及以上职务的教师指导,指导教师数量足,水平较高。 | 5分 | ||
6.4 过程管理 | 过程管理严格、科学;论文或设计质量好。 | 3分 | ||
总分为100分(标注★的指标为核心指标)。总评分≥60分, 且核心指标得分≥20分为通过 | ||||
注:①专业图书资料包括文字、光盘、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献资料。 ②对核心指标3.2和5.1,文科着重考察核心指标3.2,理工科着重考察核心指标5.1。 ③实验开出率=(实际开出的实验项目数/教学大纲(计划)应开实验项目数)×100% 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出率=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数/含有实验的课程总数 ④少数特殊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由现场评审专家具体考察。 | ||||
浙江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 |
附件2
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建设基本要求(本科)
评价指标体系
本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过程、教学管理、教学效果6个一级指标,具体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浙江省高等学校新专业检查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主要观察点 | 参考权重 | 合格标准 |
1.专业办学指导思想 | 1.1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 | ●培养目标与服务面向
●与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结构布局的关系
●专业建设规划 | 0.3
0.3
0.4
| 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明确,培养目标和服务面向能适应社会实际需求。
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结构布局。
专业建设思路清晰、有规划、有措施,建设内容比较全面,资金投入能基本保障建设需要,并初见成效。 |
*1.2专业培养方案 | ●制定依据
●课程设置
| 0.4
0.6
| 培养方案的制定有切实的人才需求调查的依据,培养方案体现培养目标要求;总体上符合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基本要求或教指委建议的专业规范,执行情况较好。
课程体系结构(包括实践环节)和学分学时分配比较合理,符合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的要求,符合教育部的有关要求。 | |
2.师资队伍 |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 | ●专业带头人
●专任教师
● 主讲教师
| 0.2
0.4
0.4
| 有专业带头人,能胜任新专业建设工作。
专任教师数量能满足教学需要,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基本合理;除特殊专业外,专任教师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比例≥30%(独立学院:25%),35岁(含)以下青年教师具有博士学位比例≥30%(独立学院:20%);本专业学历背景的专任教师比例高。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至少有1名主讲教师;主讲教师的数量和结构能满足基本教学要求;除特殊专业外,具有高级职称教师比例≥50%(独立学院:40%)。 |
2.2教学水平 | ●主要教学环节
●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
| 0.5
0.5
| 多数教师能按教学要求,从严执教,认真严格地完成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实验教学、课外辅导、作业批改和学业评价等教学环节,教学过程规范,能保证教学质量,其教学水平达到任职的要求。
积极参与新专业的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相应的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有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的教学研究论文,教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 |
2.3科研水平 | ●科学研究 | 1.0 | 新专业有明确的科研方向;近三年,50%(独立学院:35%)的专任教师参加校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30%(独立学院:20%)的专任教师有公开发表的科研论文。 | |
2.4教师风范 | ●师德修养和敬业精神
●师生交流
| 0.5
0.5
| 教师能努力搞好本职工作,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多数教师的师德修养、敬业精神。
形成教师与学生的交流沟通机制,有调动教师参与学生指导工作的政策与措施;参与指导学生的教师数量多,效果好。 | |
3.教学条件 | *3.1实验实习 | ●实验室
●实习基地
| 0.6
0.4
| 专业和专业基础实验室建设有规划、有投入,已建成专业基础实验室和基本建成专业实验室,实验室场地和设备能基本满足学生独立进行实验的要求。
有一定数量、较为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为保障实践教学的开展发挥了较好的作用。 |
3.2图书资料 | ●专业图书资料
●图书馆、阅览室提供的服务 | 0.6
0.4
| 专业图书和期刊(包括电子资料)能满足专业教学要求。
图书馆、阅览室能提供有利于使用的服务。
| |
3.3教学经费 | ●专业日常教学经费
●新专业建设专项经费 | 0.4
0.6
| 专业日常教学经费有保证。
对新专业建设提供专项经费,保证新专业建设规划具体内容的顺利实施。 | |
4.教学过程 | 4.1课程 | ●课程建设
●课程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 | 0.6
0.4
| 专业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建设有规划、有措施、有投入、有成效。
课程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课程教学研讨记录、课程考试试卷等教学文件、教学资料规范齐全,学生作业等批改合理。 |
4.2教材 | ●教材选用
●教材建设 | 0.6
0.4 | 教材选用合理,学生使用效果良好。
有支持特色教材建设的规划、措施和效果。 | |
4.3实践教学 | ●实验
●实习
●实验(实践)教学大纲等基本教学文件
| 0.4
0.3
0.3
| 按照教学计划开设专业实验,实验开出率达到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的课程占有实验的课程总数的比例≥50%(独立学院:40%);有开放性实验室,有一定效果。
学生实习时间有保障,保障措施得力,实习有明确的目标和内容,配备实习指导教师,学生实习效果较好。
实验(实践)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案、试卷、学生实验、实习报告、学生实习笔记簿、实习总结等教学文件、教学资料规范齐全,学生实验报告等成绩评定科学合理。 | |
4.4教学方法与手段 | ●教学方法与手段 | 1.0
| 注意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合理使用多媒体并有较好的教学效果。 | |
5.教学管理 | 5.1规章制度 | ●规章制度
●师生知晓程度 | 0.6
0.4
| 规章制度基本健全;规章制度执行认真,实施的记录文档齐全;教学计划和教师授课等变动有合理说明。
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实施前预先告知,易于查阅,大多数师生知晓。 |
5.2质量监控 | ●质量监控体系 | 1.0
| 对新专业教学质量实施检查、评价、反馈,对反馈结果有分析和改进措施,初步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 |
5.3毕业设计(论文) |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准备情况 | 1.0
| 毕业设计(论文)有制度、有规范,已有较为完备的工作方案。
| |
6.教学效果 | 6.1基本理论、技能与素养 | ●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
●基本素养
| 0.6
0.4
| 学生各类课程和主要教学环节的考核成绩正常,英语、计算机等知识与能力考试通过率达到学校平均水平。
对学生的素质教育有成效,学生思想道德、文化素质较好,心理健康。 |
6.2学风 | ●校纪校规、出勤与作业
●学习氛围
●课外辅导 | 0.4
0.3
0.3 | 多数学生遵守校纪校规,考风较好,认真学习,出勤率、迟到率、作业完成情况都控制在正常状态。
早晚自学已形成风气,图书馆阅览室学习人数多,校园学习氛围好。
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答疑积极主动。 | |
6.3课外活动 | ●课外科技活动
●课外文体活动 | 0.6
0.4 | 注重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搭建了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的平台;有激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具体措施;学生参与面较广,有一定数量的学生学科竞赛、研究实践成果获奖。
学生课外文体活动丰富活跃,多数学生积极参与,效果好。 | |
6.4专业声誉 | ●学生评价
●招生
| 0.5
0.5
| 学生对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比较满意。
近三年生源情况较好,计划完成率100%(独立学院≥95%),按计划数报到率≥95%(独立学院≥90%)。 |
二、评价指标体系的说明
1.本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一级指标6项、二级指标20项和主要观察点40项。其中,打“*”的为核心二级指标,其余为一般二级指标,共设核心二级指标3项,一般二级指标17项。
2.评价结论分为合格、暂缓通过和不合格三种,标准如下:
合格:≤2项一般二级指标达不到合格要求,且核心二级指标全部达到合格要求;
暂缓通过:3~5项一般二级指标达不到合格要求,且核心二级指标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或者1项核心二级指标达不到合格要求;
不合格:6项及以上一般二级指标达不到合格要求,且核心二级指标全部达到合格要求;或者1项核心二级指标和3项及以上一般二级指标达不到合格要求;或者2~3项核心二级指标达不到合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