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突出学校办学优势和特色,创建特色专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规范特色专业遴选、管理和验收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1.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建设一批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争取通过五年建设,打造省内外有影响力的品牌专业3-4个、特色专业1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2个。
品牌专业要达到教育教学理念先进、人才培养措施适应时代要求、专业建设、教学改革、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在省内达到领先水平、在国内达到一流水平、具有很高社会声誉的目标。
特色专业要达到办学思想、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目标。
2.通过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学校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发挥对其他专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学校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在国内外的竞争力。
二、遴选原则
1.科学布局,优化结构。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点的遴选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有利于学科专业结构的调整,有利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保持和发扬传统学科专业的优势,有利于体现学校办学特色,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三、遴选的基本条件
1.校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应是学院已规划并启动建设的品牌、特色专业建设的专业。
2.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应至少有1届毕业生,校级品牌专业建设点应至少有3届毕业生,且是校级特色专业。
3.专业建设方案应该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具有新颖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师资队伍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并配备一定的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5.按照人才培养要求,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实施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明显的成效。
6.具有良好的教学设施和实践教学条件,学科和科研为专业建设提供良好的支撑,有可保证持续发展的经费来源,与相关行业、企业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毕业生获得良好的社会评价。
四、遴选办法与程序
1.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校级品牌、特色专业遴选工作,一般单年9月遴选,10月启动建设,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
2.学院按照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教务处组织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到场进行答辩,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择优遴选;专家评审的结果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正式发文公布立项建设。
五、建设管理
1.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实行学校宏观管理、学院(系)领导下的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学校负责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遴选、宏观指导和验收工作,学院负责组织建设计划的制订、建设过程的监控和建设成效的保障工作。
2.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期3年,学校对遴选出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点资助建设经费15万元,第一年和第二年分别按总经费的40%下拨,第三年按总经费的20%下拨。
对立项为市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及资助建设经费的,学校将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建设经费支持。经费使用办法按照学校财务制度执行。
六、验收
1.验收标准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验收标准》执行(见附件)。
2.建设期满后,各学院(系)组织对拟验收专业的改革、建设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总结报告;学校教务处组织校内外专家以实地考察为主的方式进行验收。
3.经验收达到或超过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的专业,由学校正式授予相应称号,并向全校公布。
4.经验收达标的专业可优先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品牌专业、特色专业。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