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保障SPT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充分发挥学生、家庭、学校三结合教育的功能,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学生。
第三条 学籍预警是指在学生管理工作中,针对学生在学习中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提示、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通过学校、学生和家长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信息沟通和危机预警制度。
第四条 学籍预警的对象是指学习成绩突然下滑,或因学习成绩、纪律处分等原因接近降级或退学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 学籍预警的等级及对应条件
学籍预警分为一般预警、降级预警、退学预警三个等级,按程度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
各等级学籍预警的对应条件:
(一)一般预警
1.一学期有一门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在补考后仍不及格者;
2.年级(专业)学习成绩排名同比前一学期下降的幅度过大者;
3.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7学时以上、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者;
4.突发性情绪波动显著、沉溺于网络或其他影响正常学习、生活者。
(二)降级预警
经补考后一学期(毕业学期除外)所取得的学分数不足应修学分的70%(不包含公共选修课学分)
(三)退学预警
1.经补考后一学期(毕业学期除外)所取得的学分数不足应修学分的60%(不包含公共选修课学分);
2.一学期内累计旷课时数达到22学时以上、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
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2周内,由于成绩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各学院教科办向学工办提供,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由于纪律等原因需要进行预警提示的学生名单由各学院学工办确定。
第七条 对每学期进入学籍预警范围的学生,由所在学院下达一式4份的《学籍预警通知书》,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后,将1份《学籍预警通知书》及《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以挂号信形式寄给学生家长。其余3份《学籍预警通知书》,一份交给学生本人,一份由学院保留并与《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一并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对于所有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各班班主任要逐个谈话,并将谈话情况及时通报学生所在年级辅导员;对于受到“降级预警”的学生,由辅导员负责进行谈话,对于受到“退学预警”的学生,原则上由各学院学工办主任进行谈话。以上所有谈话必须有详细的谈话记录,并填写《预警谈话记录表》。
第九条 各级学生管理工作干部和班主任应及时与受到学籍预警的学生谈话,帮助学生找出问题原因,并根据每个学生的实际情况,协助其安排好以后的学习并制定出学习计划,着重做好考勤工作。
第十条 辅导员应复印、管理好每个预警学生的《学籍预警通知书》、《学籍预警学生家长通知单回执》、教科办出具的学生成绩单等材料,建立学生学籍预警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第十一条 降级、休学学生学籍预警工作原则上由学生实际所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负责。
第十二条 学校学籍预警工作监督、指导部门为学生处和教务处,具体执行部门为各学院学工办。各学院教科办要与学工办及时沟通、反馈情况,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