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处室、各二级学院(部):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质量工程”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性意见》(教高司[2008]208号)及《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本科特色专业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浙越外发[2009]29号)文件精神,深化我校SPT主导性办学理念,认真落实三个核心能力培养的目标,切实加强我校本科专业建设。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13年本科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科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专业应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和明显的办学优势,专业特色定位明确,能够将SPT主导性办学理念和“三个核心能力”培养目标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独具特色。
2.有较强的学科依托,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带头人和学科特色鲜明的专业教师队伍。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高级职称,专业师资队伍应有5人以上、并具有良好的梯队结构、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具有良好的科研和专业技术背景。
3.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的发展战略定位。
4.办学条件优良,有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和学生开展探索性、研究性学习并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基地能够较好地满足专业教学的要求。鼓励并支持两个或两个以上二级学院联合申报并共同建设跨学科、跨专业的新兴交叉的特色专业;鼓励并支持各二级学院结合本专业特色与相关优秀企业或其他单位共同申报并共同建设特色专业。
5.能不断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二、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二级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特色专业建设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建议名单,并进行公示。
3.教务处将经公示后的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
三、特色专业建设和管理
1.校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建设期一般为3年。
2.特色专业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在二级学院的领导下,按照专业面向的社会背景、产业背景、职业岗位背景及其发展趋势的需求,紧紧围绕与SPT主导性办学理念和“三个核心能力”的培养目标,在教学团队建设、精品课程与教材建设、特色实践教学基地、特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明确建设目标,落实建设任务。
3.特色专业建设项目所在二级学院负有配合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职责。二级学院要加强对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指导与支持,加强监督,每半年要进行一次特色专业建设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专业特色培育方案的实施。
4.特色建设项目实行分期管理,按期验收。从项目批准立项建设起,教务处将不定期地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的进度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中期检查。检查中发现进展缓慢、建设不力的,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特色专业建设资格。
5.市、省级和国家级特色专业申报项目将在校级特色专业中遴选推荐。
四、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的验收和经费支持
1.对确定为校级特色专业建设的项目,学校将给予一定额度的建设经费支持。项目立项后先拔总经费的40%;项目通过中期检查后拨付总经费的40%,未通过中期检查的项目将停止拨付后期经费;项目验收通过后再拨付其余20%的经费。
2.立项的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经过3年的建设,完成建设任务后,由所在二级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结项申请,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在建设、改革和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采取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专业,由学校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特色专业”称号。校级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为5年。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建设项目,视作未通过验收,不再组织验收和划拨建设经费。
五、申报材料与材料提交时间
申报特色专业建设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三份,经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连同电子文档,于2013年4月25日前报教务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