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实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激发和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和文体素质,提高实践动手能力,进一步完善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分说明
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结合专业理论学习、社会实践、职业技能培训等,根据自己的特长和爱好独立地或者在教师的指导下参加学科竞赛、实验室开放项目、创业实践、考级考证、志愿服务等各类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认定后给予的学分。
二、学分要求
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分为创新实创业类学分和文体素质类学分两大类别,每个类别学生至少获得2个学分,具体的项目名称及取得方法见附件1。创新创业类学分评分标准见附件2,文体素质类学分评分标准见附件3。
三、学分认定组织管理
1.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由教务处统筹、协调,各二级学院于每年6月份、12月份开展学生学分认定工作。
2.二级学院教科办负责学科竞赛、科研训练、实验室开放项目、创业实践、考证考级项目的学分认定工作。
3.二级学院学工办负责读书报告、文体比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交流访问项目的学分认定工作。
4.未列入本办法的其他内容,若符合本办法精神,经相关部门认定,报教务处同意后,可认定相应的课外科技活动学分。
四、学分认定程序与监督
各二级学院对学分认定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认定部门录入教务系统。凡弄虚作假经查实者,消申请人所得的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并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本办法从2013级学生开始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