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30浏览次数:401

    大学生社会实践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对于帮助大学生认识国情、了解社会、提高综合素质有着重要作用。为确保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有序进行,教务处特制定《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实践活动安全管理办法》。各学院一定要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一定要在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进行,各学院要开展实践安全教育,实践队员要遵守安全规定,共同做好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工作。

一、实践活动队伍组织

第一条 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应当报学院同意,明确带队教师或者团队负责人,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必须告知家长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的详细行程安排,并随时与家长保持联系。

第二条 社会实践团队出发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以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上报各学院相应负责部门留档备案。

二、实践活动准备

第三条 社会实践活动开展前,各学院应召集全体社会实践团队成员进行安全教育,指导各社会实践团队就行程安排及安全问题进行认真商讨,细致安排活动进程。

第四条 社会实践团队应事先与实践单位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联系,若有可能,应事先到实践地进行踩点,请求协助及指导社会实践活动顺利开展。

第五条 社会实践团队应当由教师带队或者由组织单位指定实践团队负责人带队。

第六条 应制作详细的社会实践团队带队教师、成员通讯录,人手一份,以便联系。

三、实践活动安全管理

第七条 出发与返回。同一社会实践团队的所有成员原则上应统一出发,如有特殊情况(比如家离实践地点很近,不需要回学校集体出发),则需事先向实践团队负责人报备, 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结束后,所有成员原则上统一回校,再行解散。如有个别成员家距离实践地较近,可组织同一目的地实践团队成员统一购票、乘车。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应跟踪每一名队员返家情况,并及时将情况汇总报送相应学院。社会实践活动期间,任何成员不得擅自离队,必须听从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的安排;若有成员需要提前离队,必须征得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的同意。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应登记好提前离队人员的名单及去向,并做好队员安全到达跟踪工作。

第八条 联系制度。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应保持信息通畅,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和带队教师手机应当24小时保持畅通。实践期间,各社会实践团队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各单位应及时跟踪掌握本单位各社会实践团队的最新情况,做到早预防、早准备。

第九条 禁止规定。严格禁止在室外(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严格禁止在不具备安全保障的区域进行实践活动;必须乘坐有营运执照的交通工具,禁止搭乘摩托、拖拉机、电动车等没有客运资格的交通工具;禁止实践队员单独活动,注意防患社会治安隐患对社会实践团队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条 食品和住宿安全。注意食品卫生,在有卫生许可证的食堂或饭店就餐。注意住宿安全,在有接待资格或者有安全保障的室内入住,必须两人以上同住一室。

第十一条 其他管理规定。社会实践团队负责人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工作,要为社会实践队的食宿及出行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工作。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应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物品,如有丢失,责任自负。如有个人擅自行动或违反规定导致意外的,责任自负。

四、突发事件处理

第十二条 参加实践学生人身和财产发生一般伤害后,所在学院要及时调查处理,报学校保卫处、学工部、教务处备案,根据当事人或他人的过错,责令其赔偿损失,并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行政、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 学校对事故调查后认为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协助调查处理。重大事故学校有关领导应亲自参调查工作,并认真研究调查报告,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 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因学校或有关单位责任发生死亡、重伤或残疾,由学校或有关单位承担责任,做好处理及善后工作。学生个人因不遵守纪律或不按要求活动而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