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29浏览次数:312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于第十八和第十九周(2013年1月9日—18日)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所有课程考核均按教学计划规定进行。考查科目在2013年1月2日-8日完成,考试科目在2013年1月9日-18日完成。

二、试卷命题要求

1.考查可采取多种形式,例如开卷、一页A4纸开卷、闭卷、口试等形式,一律在课堂上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一般采用闭卷形式。

2.考教分离课程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考教分离实施办法》(浙越外发〔2011〕113号)执行。

其他课程试卷命题教师由学院课程组指定。试卷一律出A、B卷,内容不得雷同,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交课程组负责人审核、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并于12月14日前交文印室,教务处随机选取A或B卷印刷。

3.试卷命题要规范化,试卷难易程度适中,考试时间一般为90/120分钟,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适宜。

4.教师考前不得针对性复习,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更不能泄题。

5.试卷一律用A4纸,用五号字打印。每套试卷一般须有试题卷、答题卷,并附上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问答题须有答题要点及分值。但送交文印室复印的只需试题卷和答题卷。

6.试卷质量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挂钩,不符合标准的试卷应退回重出。

三、诚信教育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对学生开展“诚信应考”的教育活动,使学生充分认识到遵守考试纪律是每个大学生最基本的素质要求,是诚信做人的具体体现。

四、监考

严格考风考纪,监考人员考前必须认真学习《监考须知》并检查考场,每个试场座位安排必须隔行隔座,考生必须随带学生证和身份证入座,监考教师必须对考生逐个进行验证。考前5分钟宣读《考试须知》,强调考试纪律。

每个考场必须安排2人及以上监考教师,尽量安排在大教室。

五、巡考

本次期末考试巡考分为学校巡考和学院巡考。学校教务处将安排学校领导和各处室人员巡考,各学院须安排党政领导巡考,加强巡考力量,及时处理巡考中发现的问题。

六、阅卷

平行班的试卷由课程组组织教师流水阅卷、评分、登分。阅卷教师由课程组负责人统一调配。

七、成绩评定

课程总成绩根据各课程大纲制定的比例评定。分数四舍五入,只取整数。

八、登分

1.每位任课教师于12月31日前将平时成绩输入教务管理系统(输入http://jk.yxc.cn/,点击快速链接下的“越秀教务管理系统(外网)”或“越秀教务管理系统(内网)”,或输入  http://www.yxc.cn/114/,点击 “教学管理(内网)”或“教学管理(外网)”),平时成绩登记表上交各学院教务秘书。

2.阅卷一般应在考试结束后3天内完成并将期末成绩输入教学管理系统。

3.学生成绩报告单统一从WEB服务器管理系统打印。

九、总结

请各学院将本次期末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将总结在2013年1月23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版本形式交教务处娄月红老师。

考试是课程教学的重要环节,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也是教风、学风的集中表现,因此要求各学院党政领导切实负责,严密组织,认真落实,加强考风、考纪教育,确保期末复习、考试工作规范有序。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试卷格式规范

附件二:监考须知

附件三:考试须知

 

 

主题词: 期末  考试   通知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012年12月29日印发

 

附件一: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考试试卷格式规范

 

为促进考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现就试卷格式做出统一规定,请各位教师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试卷。

1.试卷一律用Word编排,试卷用A4纸,只在首页用密封线。

2.试卷头制作:

第一行: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学年第×学期期末考试(宋体小三号字加粗)

第二行:《××》试卷(A/B卷)(宋体小二号字加粗)

3.对学生考试的注意事项、要求,可列在后面,用五号黑体字。

 4. 大标题如“一、选择题”用小四黑体加粗,大标题后括号内的说明文字用宋体小四。说明顺序是:答题要求、每小题分数、共计分数。

5.试卷正文一律用宋体五号字,单倍行距

6. 大标题号后用“、”,小标题号后用“.”(统一用半角或全角)如“一、选择题”、“1. 深圳是我国最早建立的经济特区”。

7.选择项ABCDE后一律用“.”,选项对齐。

8.页码格式为“试题卷 第 ** 页 共 ** 页”居中。

9.答题卷中总计分框宽度与正文同,框中各题序号数应与试卷中对应,文字格式为小四、宋体、居中,小计分框置于与大标题号平行的右侧。

10.A/B试卷都要附有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除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外,其它题型,如计算题、问答题、分析题等,都要有每一步骤或要点的评分标准。

 

 

 

 

 

 

附件二:

监 考 须 知

 

1.监考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负责地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监考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表、草稿纸等。

3.监考人员到达考场后,必须拉开考生座位,保持一定的距离,同时清空座位内所有物品。黑板上写清考试课程、起止时间和注意事项。

4.学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安排学生按指定座位就坐,指导学生清理考场。

5.要求学生将学生证和身份证放在座位左上角,监考教师检查学生是否人证相符、按指定位置就座。无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6.督促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作业本等物品集中放到讲台前或指定的地方,学生通讯工具必须关闭并放进书包,否则作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7.考试前5分钟,宣读考试须知,并分发试卷和草稿纸。提醒学生填好姓名和学号等项,并仔细阅读试卷和答题要求。

8.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准学生进入考场。凡未到场的学生按缺考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

9.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关闭手机。监考人员不能随便离开考场,不能看书、看报或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监考人员应以防范为主,经常在考场内来回巡视。

10.考试时不回答学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

11.凡发现抄袭、夹带、传递、交换试卷等舞弊行为,应即时掌握证据,查明事实,并将详细情况记入考场记录表,并要求考生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字。

12.若发现学生答卷雷同,将追究相关监考人员责任。

13.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将试卷有文字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将试卷全部收齐点清无缺后,才能让学生离开考场。

14.填写好考场记录表,并将考卷、考场记录表送交考务办公室。

 

教务处

附件三:

考 试 须 知

 

1.考生应在考试前10分钟随带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指定考场。

2.考生必须按照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将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核查。

3.考生除了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等)外,任何提包、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电子记事本、手机等一律不得带入座位,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应集中放在讲台上或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座位和抽屉内均不得放置)。开卷考试可以查阅书本和手写资料,不得携带复印资料进考场。

4.考前必须关闭手机、小灵通、BP机等通讯工具,并禁止随身携带,保持考场安静。

5.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专业、姓名、学号等栏目。

6.考生不准擅自离开座位、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相借用文具、偷看、夹带、抄袭、换卷、代答、传递纸条、替考等。

7.考生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本场次考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返回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交谈等。

8.考生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9.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

10.考试结束时间一到,考生一律停止答卷,将试卷顺序整理放在桌上。等监考人员收齐、清点无误后,方可离开考场。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