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学工作二级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1-16浏览次数:510

   为深入贯彻SPT主导性办学理念,提高教学管理质量和效率,同时理顺关系,加强学院(部)的教学管理职能,特制定学校、学院(部)二级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教务处代表学校全面负责教学管理,其工作职能由过程管理逐步转向目标管理;各学院(部)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具体执行和落实。通过强化各学院(部)的教学过程管理职能,实现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

   一、关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根据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发展的总体规划。

2.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组织年度新设专业的初审、自审和申报工作。

3.负责制定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制定专业建设评估指标和验收办法,并组织对各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4.负责校级特色建设专业的立项、检查、验收和省重点建设(优势)专业的推荐工作。

5.负责制定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和管理办法。

6.负责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制定课程建设项目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并组织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推荐省级课程建设项目。

  (二)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校专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学院专业发展规划。

2.根据专业发展规划,组织拟申报新设专业的调研、论证工作和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各项筹备工作,并组织起草新设专业的申报材料报学校审核。

3.负责制定本学院(部)专业建设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根据学校对专业建设的要求,做好专业建设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4.组织校级特色建设专业的推荐、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按照学校的要求对已立项的各级重点建设专业进行自查自评。

5.负责本学院(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6.负责校级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督促实施已立项的课程建设项目。 

7.开展课程建设的研究和实践。

8.按照社会需要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及时调整专业布局、课程结构和体系。 

   二、关于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并下达全校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编制和修订原则。

2.审核各学院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提交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下达;负责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开设计划的审批。

3.汇总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检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审批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事项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执行。

  (二)学院(部)职责

1.根据学校有关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和修订的原则规定,编制学院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辅修专业、第二专业等的开设计划,经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教学大纲编制和修订原则,组织编写和修订各课程教学大纲,经主管校长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并汇编成册。

3.负责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需报教务处审批并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教学大纲的变更需报教务处备案。

   三、 关于教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各学年校历的编制、报批和印发工作。

2.每学期第12周前下达下学期教学任务: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

(2)汇总、审核各学院上报的学期开课计划并根据课程的性质下达各相关学院(部)。

3.汇总、审核任课教师的安排。

4.负责全校课表的审核和汇总。

5.负责全校课程和教室的调度。

6.负责全校网上选课的组织工作,确定并公布选课学生名单。

7.负责汇总审核学院上报的重修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各有关部门。

8.负责审批课程免听、部分听课和免修的学生名单。

9.统计各教学单位的调停课情况并定期予以公布。

10.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并督促各学院组织实施。编印各届优秀毕业论文(设计)集。

11.负责制定实习教学工作规范并督促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协调全校实习工作。

  (二)学院(部)职责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学院(部)学期开课计划并于第10周前报教务处;组织安排和落实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并于教学任务下达后2周内确定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名单。

2.负责对任课教师尤其是新开课和开新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3.编排本学院课表,并报教务处。

4.负责审批教师调、停课,报教务处备案并办理调停课手续。停课的课程要同时安排好补课时间。

5.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学院学生的选课工作并按期公布选课结果。

6.学期补考结束后按课程归属负责统计各门课程的重修学生名单并上报教务处。根据教务处安排组织本学院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汇总后报教务处。

7.接受学生免听、部分听课、免修的申请,审核汇总后报教务处审批。

8.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报教务处备案后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学院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 的推荐工作。

9.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本学院的实习教学工作。

   四、关于考试

  (一)教务处(考试中心)职责

1.负责制定考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校考试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和评估等工作;协调、推进全校考教分离工作;负责校级考教分离课程的考试组织与安排;汇总全校考试安排表。

3.统一组织全国大学外语等级考试和浙江省计算机等级考试的统考工作。

4.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事实认定,并报学生处处理。

5.负责学期补考、毕业前及结业补考的审批。

6.负责学生缓考申请的审批。

   (二)学院(部)职责

1.贯彻执行考试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本学院(部)所负责的各类课程的考试。

2.负责学院(部)考教分离课程和其它课程考试工作的检查、指导。

3.协助教务处、考试中心做好外语、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的统考工作。

4.对本学院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及时进行事实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5.接受本学院学生学期补考、毕业前及结业补考的申请,汇总后报教务处批准。

6.按课程归属接受本学院学生的缓考申请并报教务处审批。

7.按课程归属负责本学院(部)各类试卷的组卷、阅卷及试卷的归档工作。

   五、关于学生成绩管理

  (一)教务处、考试中心职责

1.负责全校学生各学期各课程成绩(含学分、绩点)的审核、汇总和归档工作。

2.审核各学院提出的成绩异动申请。

3.负责学生成绩证明的审核工作。

4.负责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统考课程成绩的处理、分析、公布和存档工作。

  (二)学院(部)职责

1.督促老师于考试全部结束后3天内将各门课程的成绩录入教务系统,负责本学院(部)开设课程成绩(含重修课成绩)的汇总、审核和分析工作。

2.负责本学院学生学分、绩点的计算和登录工作并向学生公布。

3.负责本学院学生成绩(含学分、绩点)的查询、汇总、存档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受理学生的查卷申请,经课程所在学院(部)的主管院长批准后进行。如需变动学生成绩,需报教务处批准。

4.负责学籍异动学生的成绩和学分认定,报教务处审核。

5.负责打印本学院毕业生的成绩总表,上报教务处汇总后归档。

   六、关于学生学籍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统计各学院的学生报到、注册情况。

2.负责编制新生班号、指导学院编制学生学号。

3.负责学生休学、停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延长学业等的审核、审批工作。

4.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辅修专业、第二专业等申请的审批。

5.负责各类学生的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的证书管理及发放工作。

6.负责审核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7.负责学生的电子注册工作。

8.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各学院上报的学籍处理意见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学院(部)职责

1.督促学生按期报到、交纳学费、注册。

2.负责学生的考勤工作。

3.负责对申请休学、停学、复学、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延长学业等学生的初审工作,并报教务处审批。

4.根据学籍管理规定,提出本学院学生的学籍处理意见,报教务处审批。

5.推荐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6.负责学生转学、转专业、辅修专业等申请的初审,并报教务处审批。

7.协助教务处做好本学院学生的电子注册工作。

   七、关于实验室与实习基地的建设

  (一)教务处职责

1.负责制定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论证、立项、检查、评估和验收工作。

3.拟定学校实验室的建设总体规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4.组织各部门申报实验室建设的年度计划,经学校实验室建设委员会审核并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和验收。

  (二)学院(部)职责

1.负责制定本学院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

2.负责校级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按期完成立项项目的建设工作并接受学校的检查和评估。

3.根据学校实验室的建设总体规划,拟定本部门实验室建设规划。

4.提出实验室建设的年度计划,报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八、关于教材管理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教材供应管理办法,组织教材的征订和发放。

2.制定教材适用性认定办法,汇总、审核、反馈全校教材适用情况,统计教材适用率。

3.负责制定全校教材建设规划。

4.负责制定教材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教材建设的立项、检查和评审工作,评选校级优秀教材,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重点建设教材和优秀教材。

  (二)学院(部)职责

1.根据教材供应管理办法,提出各学期各门课程教材的选用意见经分管院长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教务处审核。

2.根据教材适用性认定办法,组织教材适用性认定,并将结果报教务处。

3.负责制定学院(部)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教材建设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并协助教务处做好教材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推荐申报各级优秀教材。

5.协助教务处做好教材的发放。

   九、关于教学改革和教学评估

  (一)教务处职责

1.制定教学成果培育规划和教改课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推荐市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

2.制定教师教学水平评价办法;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校级教学优秀奖、讲课比赛等教学评优和各类教学研究活动。

3.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二)学院(部)职责

1.组织本学院(部)教改课题的申报、并协助教务处做好立项课题的管理工作;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

2.组织实施教师教学水平评价活动;推荐校级教学优秀奖。

3.建立教学质量常态分析(评估)制度,配合学校做好各类教学评估工作。

   十、关于教学检查

  (一)教务处职责

1.建立并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制定教学检查办法并会同学校督导室等组织实施。

3.制定教学事故管理办法,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二)学院(部)职责

1.建立并完善本部门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根据学校教学检查的总体安排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教学检查。

3.根据学校教学事故管理办法,配合教务处做好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