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文件精神,深化我校本科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实现课程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推动我校课程建设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是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以“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为指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要求,构建新的课程教学内容体系,推动课程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课程建设的内容和要求
1.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课程教学团队建设、课程教学内容与体系的改革、课程教学设施(包括实验设施)的建设、课程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研究与改革、课程教材建设与教学资源建设、课程教学文件建设、课程教学的组织与管理等。
2.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包括:课程建设要积极吸收科学技术发展的最新成果,以应用为主旨和特征构建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形成适应创新教育要求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和模式,在教学方法和手段上具有先进性。要有系统完备的教学大纲、内容精而新的适应教学需要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等有关资料,有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价机制和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教学文件系统配套,教学行为规范。
三、课程建设的分类
1.学校课程建设分为合格课程、优秀课程和精品课程三级。
2.优秀课程为覆盖面广、后续影响大,对实现培养目标起主要作用的基础课程和专业主干课程等。新开设课程的建设目标为合格课程,优秀课程建设目标为校、市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精品课程。
四、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一)合格课程建设
1.学校所有课程都必须进行合格课程建设,合格课程的建设与验收由二级学院(部)负责。
2.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课程建设规划每年应组织合格课程建设立项工作,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合格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合格课程申报条件:
(1)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
(2)开课教师符合岗位教师资格;
(3)教学文件齐备(包括课程教学大纲或课程教学提纲、教案或讲义、习题或思考题、参考资料等);
(4)选用公开出版的高质量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5)实验开出率达到教学大纲要求;
(6)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安排较合理,教学效果较好,学生比较满意。
4.合格课程建设期满,二级学院(部)应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合格课程”建设与评价标准》(附件1)进行验收,达到合格课程标准的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二)优秀课程建设
1.学校优秀课程的建设与验收由二级学院(部)负责,优秀课程优先建设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等。
2.各二级学院(部)根据课程建设规划组织优秀课程建设立项工作,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优秀课程建设负责人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
3.优秀课程申报条件:
(1)该课程已验收合格且连续开设1年以上;
(2)具有学术造诣较深、治学严谨,教学经验较丰富,团结、协作能力强的高级职称的课程负责人,有一支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较高的师资队伍;
(3)教材、图书资料、多媒体课件、数字化教学资源、实验条件较好、教学文件完备,能为持续、稳定地进行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
(4)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可行,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管理制度较健全;
(5)注重教学研究,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在因材施教、素质培养、教书育人等方面有切实可行的措施和一定的成果;
(6)教学效果良好。
4.为保障优秀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以及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推广,二级学院(部)对每门课程提供相应经费支持。
5.立项的优质课程建设期满,二级学院(部)应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课程”建设与评价标准》(附件2)进行验收,达到优秀课程标准的报学校教务处备案。各二级学院(部)在一年内,报请学校备案的优秀课程一般不应超过本学院课程总数的30%。
6.教务处将不定期对达标的优秀课程进行抽检。抽查不合格的课程取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优秀课程”称号。
(三)精品课程建设
1.精品课程建设由学校负责,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进行。精品课程是指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
2.精品课程优先建设公共课、基础课、特色(品牌)专业(含在建)的主要课程等。课程建设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3.学校每年进行精品课程建设立项。学校优秀课程可申报精品课程建设立项,申报立项建设课程负责人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3)一式3份,经专家组评审后,学校立项建设,建设周期两年。
4.精品课程申报条件:
(1)校级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为本科专业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并已连续开设2年以上,具有一定特色的课程。
(2)课程负责人应为学术造诣较高、具有丰富授课经验、具有高级职称的本校专任教师。课程师资队伍结构合理,教学科研成果突出。课程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担任课程的主讲教师在近一年内无教学事故,考核等级应为优良。
(3)申报课程应符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能力为导向进行课程设计,重视学生的外语应用与跨文化沟通能力、专业实践与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与职业发展能力的培养,并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考试方法改革等方面有特色、有成果。
(4)课程建设目标明确,项目开展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后的成果对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5)教学大纲、课程教案、习题、实践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已上校园网。
(6)申报课程使用的教材应是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的近三年出版的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材,或由课程组自行编制并经有关专家(部门)鉴定的高水平教材。
5.为保障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质量以及建设成果的巩固和推广,学校对每门课程提供2万元经费支持。资助经费以40%、40%、20%的比例分前、中、后三期划拨。课程立项后划拨前期经费,通过中期检查后则下拨中期经费,待期满验收合格再发放后期经费。
6.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应建立精品课程支撑网站,及时将与课程有关的电子资源上网,并有计划地将课程的教学录像全程上网。
7.学校对立项建设精品课程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精品课程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4)一式3份,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检查,中期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将中止建设并停拨建设经费。
8.立项建设精品课程建设期满,课程负责人须填写《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精品课程评估验收申报书》(附件5)一式3份,汇报精品课程完成情况并附上最终成果,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精品课程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附件6)进行验收。验收合格者授予“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本科精品课程”称号,并作为推荐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申报的备选项目。
五、课程建设的经费使用管理
课程建设经费的使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