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我院SPT(Successful & Practical Talents)主导型办学理念,推动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与实践具有时代特征的教育教学规律,进一步深化以“自主学习”为核心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认真落实“三个核心能力”培养目标,解决学院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和不断提高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特设立“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通过立项方式,给予教改项目经费支持与政策保障,鼓励教师对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等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研究。
二、立项内容
第三条 立项重点将关注对人才培养途径及过程的改革与实践,着力解决“怎样培养人”的问题,逐步凝练专业特色,改革教学内容、方式、方法,切实落实“三个核心能力”培养目标,努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以下选题可供参考:
1.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前提,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整合课程教学内容,凝练专业办学特色,扩大学生自主选择空间,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2.结合专业特点和具体课程教学实际,大力倡导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讨论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的改革及各类有利于创新人才培养的有效性教学方法的设计与实践;
3.以能力评价为导向,研究科学的课程评价方法,突出过程性、发展型、个性化评价理念,拓宽学生成才通道;
4.以实验教学模式、内容改革和创新、综合、设计性实验项目的开发为切入点,探索适应应用型、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验教学体系,真正形成一批综合性、设计性、可推广的创新实验项目;改革实验教学及实验室管理方式,增强实验室开放力度,着力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与能力;
5.以提高学生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促进基于学生自主学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质量保障体系及教师考核评价机制。
6.以“听说领先,重在应用”为目标的外语教学特色在本科教学中的深化研究与实践。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第四条 项目申报以二级学院(含各部门)为单位。项目主持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有较丰富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或教学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第五条 教务处根据学院教育教学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在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指南,明确重点资助教改项目的范围和内容。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初评。初评程序为:申请人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三份)交所在二级学院;二级学院组织专家评议、推荐院级教改项目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主管教学工作的二级学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将《项目申报书》和申报材料交学院教务处。
第七条 教务处汇总各二级学院推荐的项目,并组织有关专家通过审阅材料、答辩等形式对项目进行评审。
第八条 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提交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予以公布,并与项目申请人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完成期限。
四、项目管理
第九条 教改项目实行学院、二级学院、项目主持人三级管理制。院级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二级学院的管理工作由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工作领导负责;项目的实施由项目主持人负责。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向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提供经费支持;检查项目进展;负责组织项目验收、开展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
第十一条 项目组所在学院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为项目的研究、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十二条 项目主持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协调项目组内各成员的工作任务和进度;定期向二级学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并在项目结题时通过二级学院向学院教务处提交结题验收报告,接受学院组织的项目验收。发生影响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时,应立即向二级学院和教务处汇报。
第十三条 教改项目的经费采用学院、二级学院两级管理,分期拨付,滚动资助的方式按年度下拨,由项目主持人具体管理。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二级学院、专业部不得扣留或提成。
第十四条 各类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国家及学院财务制度。对研究中出现严重问题的项目将终止经费支持,取消立项资格;对中期检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暂停或终止经费支持。
五、结题验收
第十五条 教改项目完成后,由项目主持人通过所在二级学院向教务处提交项目结题验收申请报告,申请进行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教务处根据项目类型,分别组织结题验收。其中,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按上级教育主管单位有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院级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验收意见。
第十七条 对结题验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责令其限期完成。在此期间,学院将不再接受该项目组成员的任何立项申请。限期截止后,视其完成情况作出是否允许其再次申请验收的结论。
六、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