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09-23浏览次数:249

    为营造一个学生勤奋好学、自主管理,教师严谨教学、教书育人的优良学风和教风,确保SPT人才培养目标的顺利实现,根据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勤项目: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及政治学习、军训、班团活动、晨练、早晚自修等课内外教育教学活动等均为考勤范围。

    二、考勤要求

1.学生必须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按时报到注册,按时上课,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安排组织的各项活动。学生的课堂教学、教学实践(实习)、军训、班团活动、第二课堂等,都应考勤。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者,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2.课堂教学、实验教学、早晚自修按实际学时计算;教学实践(实习)、军训、班团活动、第二课堂等活动,按每半天四学时、一天八学时计算;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

3.学生在节假日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因故提前离校或者推迟返校者,均需办理书面请销假手续。凡无故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以旷课论处。

4.学生在校住宿期间,必须按规定时间就寝,因故需校外住宿或延迟就寝者,均需办理书面请销假登记手续。凡无故夜不归宿或晚归者,参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办理。

   三、考勤办法

1.任课教师为课堂教学行为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每堂课清点实际出勤人数并记录在案,作为学生该门课程平时成绩和相关评优的依据之一。

2.班主任、辅导员为政治学习、军训、班团活动、晨练、早晚自修等教育教学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教育、管理、引导学生认真遵守相关考勤纪律,并做好考勤与统计工作。二级学院学工办组织相关人员定期抽查、核实学生的出勤情况,并将统计结果上报相关部门,作为SPT班级和SPT人才评定的相关依据之一。

   四、请销假制度

1.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参加学院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其他教学活动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原因、时间。

病假须持医院证明,公假须有指派部门领导签字的意见书到学生处办理审批手续。

2.学生学习期间一般不得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要请事假,须持有家长信件或证明,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单,办理好请假手续后方能离校。一般不得事后补办。请假单上须注明真实的联系电话,以备抽查。

3.准假权限

一天以内班主任审批;三天以内(含三天)班主任、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班主任、辅导员、二级学院学工办主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分管院长审批,教务处、学生处备案。

4.请假期满后,学生本人须办理销假手续;需续假的,须办续假手续,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批假权限相同。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级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