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外教发〔2021〕195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部、处、室,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健全高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编制发布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1〕62号)、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4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下简称《质量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质量报告》是学校对上一学年教育教学状况的全面总结,是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内涵式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办学状况向社会的全面展示。质量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在全面反映情况基础上,紧扣本科教学工作,着重阐述学校在本科教育教学方面所做的重点工作,展现学校教学改革亮点、成就和经验;要用客观数据和具体事例向社会公众展现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状况,并据此做出科学分析与评价;应注重反映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资源使用效率情况,注重反映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质量报告》应紧紧围绕本科人才培养工作核心,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既要反映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共性,又要充分反映各高等学校自身的优势与特色,展现学校在本科教学尤其是加强新工科、新农科、新医学、新文科以及一流本科专业和课程,让专业特起来、课程优起来、教师强起来、学生忙起来、管理严起来、效果实起来,形成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质量报告》内容要详略得当,字数一般不超过1.5万字。《质量报告》的内容组成、格式要求与支撑数据要求详见附件。
三、数据采集
各相关部门按照《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教据》(见附件4)的要求,完成支撑数据采集和填报。
1.数据及材料采集内容
本次采集的数据主要是指能反映学校教学质量状态的客观数据,详细数据项及任务分解见附件3,采集数据表见附件4。
2.数据及材料的时间范围
(1)本次采集的数据,除特殊说明外,财务数据(如经费、工资等)按自然年度(2020年)统计,教学数据(学生、教师、专业、课程等)按照学年度统计,即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
(2)部分数据若时点、范围与教学状态数据表或高基表的数据相同,应保持一致;如有变化,请提交新的数据,并说明数据变化的原因。
3.数据及材料提交要求
(1)各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的数据需填报人员、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2)请各单位、各部门配合,于2021年10月13日前提交相关数据的纸质稿,同时发送电子稿至郭涛OA邮箱。
4.数据采集相关说明
(1)数据的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
(2)分专业生师比=分专业在校本科生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教师总数=分专业专任教师数+聘请校外教师数×0.5。分专业专任教师指具有教师资格、主要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人员。单名教师最多归属一个专业,参与多专业教学的教师不得在多专业中重复计算。对于按专业类招生或未将教师分到专业的学校专业,分专业生师比暂时按照所在专业类生师比计。专业类生师比=专业类内所有专业在校本科生数/专业类教师总数。
(3)生均本科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是指学校开展普通本科教学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仅指教学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302类)(不含教学专项拨款支出),具体包括:教学教辅部门发生的办公费(含考试考务费、手续费等)、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含体育维持费等)、劳务费、其他教学商品和服务支出(含学生活动费、教学咨询研究机构会员费、教学改革科研业务费、委托业务费等)。取会计决算数。
(4)分专业名称为教育部正式备案或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名称。
(5)质量报告中的各项数据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附件: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基本要求.docx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目录及总表.docx
附件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数据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2020-2021学年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支撑教据.xls
教务处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