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1〕89号
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期末考试阶段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和所有学生的平等权益,建设优良教风学风考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营造良好考试环境
期末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检验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期末考试涉及学生、教师人数多,时间跨度长,属于问题多发环节,做好期末考试管理是保证教学秩序稳定的必要条件。各学院(部门)应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对学生、对教师、对学校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成立考试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做到宣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考试工作严肃认真、规范有序开展。
(一)考试工作布置会。各学院(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落实考试工作的措施和要求,部署各项具体工作,包括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审题、监(巡)考安排、试卷评阅、成绩评定和试卷存档等,规划好时间表,明确责任人,保证各项工作按时规范的完成。
(二)学生诚信考试动员会。各学院要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应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和学生学习《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17〕120号)、《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修订)》(浙越外发〔2017〕119号)、《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浙越外发〔2019〕239 号)和《期末考试考生须知》(附件1)等文件,将诚信考试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考试纪律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强化教育效果,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明确违纪学生按《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17〕120号)处理。
(三)考务培训会。各学院(部门)要组织监考教师学习《学生考试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17〕120号)、《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18〕13 号)和《期末监考工作职责及流程》(附件2)的文件内容,明确监考职责,教师要遵守监考纪律,服从监考安排,按时到岗,严格按照考试操作流程执考,做到语言规范、行为规范、程序规范、服务规范,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任何事情,违规者按相应条例处理。学院(部门)组织的考务培训应有记录材料。
(四)学院成立巡视组,负责巡视考场。巡视组成员由学院党政领导和学院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组成,全程巡考。凡在考试期间发现监考工作违规、违纪等现象,一经核实将进行通报,并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具体参见《期末巡考工作职责及流程》(附件3)。
二、加强管理,落实各项期末工作
(一)考试安排
必修课上课至2021年6月25日,期末考试安排在2021年6月28日--7月2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各学院《期末考试安排表》;选修课考试于第17周(6月21日至6月25日)随堂进行。多个平行班的在第18周由学院统一安排课程考试;停课后考试时间一般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具体要求如下:
1.给予学生充足的复习、备考时间。考试周整体考试时间在学校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合理分布,不同年级尽量错开安排考试,同一年级同一专业课程不集中排考。
2.按照防疫标准布置考场,尽量安排在通风良好的大教室,隔行隔位就坐。
3.开卷考试每个考场安排1-2名监考教师,闭卷考试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及以上监考教师。
4.每场考试须有板书,模板如下:
考试日期 : X月X日
考试时间:X:XX-XX:XX
考试科目:《XXX》
考试形式:闭/开卷
提示:请考生把手机关机,并将手机与考试有关资料放到指定位置,否则以作弊处理。
(二)试卷命题
严格执行“新时代高教40条”,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以考辅教、以考促学,激励学生主动学习、刻苦学习。教师考前不得针对性复习,不得划定考试范围,更不能泄题。
1.考试形式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规定执行,鼓励多样化、多种形式命题,允许考试以口试、小论文、研究报告、实践(如体育课)等方式进行。任何考试形式,都必须有考试命题说明,评分标准等。
2.命题教师由系(教研室)指定。命题要结合课程特点,科学设计题型及各题型比例,试卷难易程度适中,格式规范。特殊类的课程如口语、演讲等课程可以不受限于题型需要4种及以上的要求。要求同一门课程的A、B卷重复率低于5%,与近三年试卷的原题重复率低于30%。由学院抽取一套作为正考试卷,另一套作为补考试卷。
3.样卷一律用A4纸打印。每套试卷一般须有试题卷、答题卷、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主观题须有答题要点及分值)。具体格式要求见《试卷格式规范》(附件4),样卷参见(附件5、附件6)。
4.考试时间一般为90/120分钟,题量应与考试时间相适宜,适用年级和专业须在试卷上标明。注:由学院抽好期末考试试题样卷(A卷或者B卷),样卷送交文印室复印时只需上交抽中的的试题卷和答题卷。
5.论述题评分标准要能够体现采分点;作文或小论文评分标准参考毕业论文,格式要规范,要有评阅痕迹,要指出错误或不规范的地方,小论文、研究报告等形式命题的要有评语。
6.试卷质量与教师教学业绩、学院(部门)考核挂钩,各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应严把试卷命题关,不符合标准的试卷应退回重出。
7.命题教师完成命题后,填写《试卷审批表》(附件7),经教研室主任、系主任审核、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后交学院(部门)。学院(部门)统一将试卷、组卷封面交送文印室。随堂的考试课程于2021年5月31日下班之前由学院统一送交文印室;统一排考的考试课程于2021年6月4日下班之前由学院统一送交文印室。
(三)阅卷
1.各学院(部门)负责组织系部流水阅卷、评分、登分。阅卷教师由学院(部门)系部统一调配。各学院(部门)阅卷安排表于2021年6月18日前挂办公网。
2.阅卷小组负责人领取试卷时,仔细清点试卷份数,核对无误后,签字后方可领取。领取后发现试卷缺失,由领卷教师承担相关责任;因阅卷教师不认真遗失试卷的,由阅卷教师承担相关责任。
3.学院可以根据学校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和试卷存档要求,进一步细化本部门各环节的标准,在不突破学校整体规定的前提下,可个性化设置本学院的统一批改模板,经教务处同意备案后执行。要求各学院(部)将本学期批改模板在6月18日前将学院批改模板报备教务处。
4.流水阅卷时,阅卷负责人应讲清阅卷注意事项及评分标准,特别是主观题的评分标准应统一。试卷的总分栏和复核栏不得由同一人填写。阅卷结束后,教研室负责人应对本教研室的试卷的阅卷情况全面审核并签名。试卷封面缺考人数为应参加考试却未参加学生人数,包括缓考、旷考、保留学籍、出国交流等。
(四)成绩评定、登分
2021年7月6日前完成试卷批改,成绩输入教学管理系统。
1.平时成绩须体现过程性考核,要求平时成绩分项不少于3项,具体可分为学生出勤、平时作业、阶段性测试、综合性作业、学习笔记、课堂表现、团队作业、教学实践活动等等。
2.课程总评成绩根据各课程大纲制定的比例评定。卷面成绩和系统期末成绩登分均保留小数点,不可四舍五入,总评成绩系统自动四舍五入,取整数。
3.使用谷歌或火狐等兼容性较好的浏览器登录系统:输入http://www.zyufl.edu.cn/114/,点击 “学校融合平台”——登录后点击“教务管理系统”——角色切换为“教师”——点击“成绩”——点击“成绩录入【教师】”——设置成绩分项、分项比例、分项录入级制后录入成绩。要求平时成绩分项与授课计划分项比例设置保持一致。教师需按时提交系统成绩,违规者按照《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18〕13 号)处理。
4.成绩录入备注栏已设置“缓考”、“作弊”、“免考”、“取消资格”、“保留学籍”、“旷考”“创业班”“作弊”等选项,任课教师根据实际情况在备注栏里选择相应项目,选择后会自动转入期末成绩栏,切忌在期末分项栏简单输入“0”分。缓考学生平时成绩各分项“按实”录入,访学交换生录入“保留学籍”。
5.学生成绩单、成绩分析表统一从系统打印,任课教师签字确认后,由教研室负责人审核签字。老师需仔细核实成绩后再行提交成绩,提交后系统将自动锁定,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更改的,任课教师需系统提交“成绩提交返回申请”,登录教务系统:点击“申请”——“成绩提交返回申请”——选择要返回的科目、班级——说明具体原因——经学院、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修改。原因描述要求清晰、具体,含糊不清的,审批不通过。因教师不认真录入,导致多次修改成绩的,按照《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浙越外发〔2018〕13 号)处理。
(五)试卷归档
1.阅卷、审核和成绩登录结束后,阅卷教师要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号从小到大顺序,对试卷进行装订和装袋,试卷顺序应与学生成绩名单顺序一致。阅卷教师要按照要求填写试卷封面和试卷袋上的各个项目,项目名称要准确规范,字迹要清晰工整。试卷装订好后,复查无误签字后,统一装入试卷袋。
2.平时成绩表作为成绩分项录入系统,不再装订进试卷,试卷装订顺序为:封面、考场记录单、学生成绩登记表、期末成绩分析表、考试试卷样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答题卷、封底。
3.各学院(部门)对经过规范整理的试卷、平时成绩登记表等教学资料,要统一存放,专人负责,以便能及时、准确地查找和调用。
三、善于总结反思,以目标为导向完善工作
各学院(部门)要从保证学院人才培养质量和建设优良教风学风出发高度重视期末阶段的各项工作,做好学生的诚信教育、考风考纪教育工作、试卷的命题、阅卷、登分、归档等工作,从严治考,共同促进学校考风学风教风建设。期末工作的总结分析材料(电子材料、纸质材料)于2021年7月6日前交教务处考试与教材科戴涵琛老师。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宣传和教育工作,并把具体安排和要求及时通知到学生到位。
2.参加考试的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考试时两证不齐全或证件不符合要求者不得入场。如有证件丢失,请提前补办或由相应学院出具证明,并在证明上贴照片且加盖学院公章。
附件:
浙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
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