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关于规范学科竞赛管理的补充规定

发布者:郭涛发布时间:2021-03-26浏览次数:55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教务处文件



浙越外教发〔202138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关于规范学科竞赛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科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学科竞赛获奖层次和水平,保证竞赛资金合理使用,根据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意见,经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现提出以下几点补充规定:

一、A类学科竞赛清单

小语种须遴选本专业高水平学科竞赛,方可纳入校定A类学科竞赛清单。个别小语种新专业如暂无高水平学科竞赛,则暂缓纳入。

二、B类学科竞赛清单

纳入B类学科竞赛清单的项目数规定如下:

1. 外语类专业不超过3/专业;非外语类专业不超过2/专业;体育类不超过2项;艺术类不超过2项。

2. 新专业(毕业生未满三届),可增加1项。

3. 参加首届比赛的,不列入当年竞赛清单。

三、校级学科竞赛

1. 校级学科竞赛:指以学校名义主办的,至少面向2个学院的全校性学科竞赛。个别小语种专业如其他二级学院没有相近专业的,组织衔接省赛或国赛的校内选拔比赛,可认定为校级学科竞赛。校级学科竞赛一般为参加省级及以上各项学科竞赛而进行的全校范围内的选拔赛。

2. 所有校级学科竞赛通知及获奖文件均须由学校教务处审批同意后统一发文,方可认定为校级学科竞赛。

3. 校赛获奖比例:人数低于100人的,获奖比例不超过40%;超过100人的,获奖总人数不超过40人。

四、其他说明

1.未在学科竞赛清单内的,但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同意参加的竞赛,竞赛经费支出可从专业建设经费支出,可认定一般学术工作量,但不予认定竞赛奖励。

2.未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审批同意参加的竞赛,不予认定竞赛奖励和一般学术工作量,不予经费报销。

3.同一级别竞赛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等多个阶段,如未进入最终竞赛阶段的,不予认定竞赛奖励。

4.校级及未在学科竞赛清单内(审核同意参赛的)的竞赛项目,一般学术工作量总分最多可计5分。

5.校外学科竞赛报名文件中如规定参赛人数不限额,竞赛承办学院应组织校内选拔比赛,选拔出种子选手后再行参加校外竞赛

6.已立项为学科竞赛基地,但连续2年参赛未获奖的竞赛项目,予以变更竞赛基地处理。



教务处

2021326